虚伪的秩序
“秩序”有时代表着遵守规则,而破坏规则被视为其对立面。然而,秩序的核心却是双重标准。6为了维护自身的霸权地位以及自由支配的特权,统治者会随意地扩大、忽视或重新制定规则。他们认为自己肩负着为人类服务的重任,因此有责任保持自身的主导地位,即使在受到压力时,他们也不会遵照他人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典型的代表机构就是欧盟,它一贯鼓吹自身以规则为导向。2003年11月,法国和德国公然藐视《稳定与增长公约》(the 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及其对欧盟成员国财政赤字率的规定。《公约》本是欧盟成员国之间为帮助稳定货币联盟而达成的约束性协议,但各国财长阻止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法国和德国进行罚款,即使在委员会的抗议下,违规行为也依旧没有受到惩罚。7
与欧盟的强国们一样,美国也主张享有特权。1998年2月,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Madeleine Albright)宣布:“如果我们必须使用武力,那是因为我们是美国;我们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比其他国家站得更高,看得更远。”8奥尔布赖特认为,正是由于美国的先见之明,在国际制裁的钳制下解除了伊拉克武装,而国际制裁所造成的50万儿童的死亡则是必要的代价。尽管对于伊拉克大规模杀害婴儿的指控并非事实,9但奥尔布赖特的盘算还是很能说明问题,美国可以采取非自由主义的手段,为自由主义的目标服务。事实证明,那些赞扬自由主义规则的专家,比如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理查德·哈斯,是很灵活的。哈斯敦促美国将违反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准则(Westphalian norms of sovereignty)的俄罗斯列为“流氓国家”;仅仅几个月后,他又呼吁美国在委内瑞拉支持发动一场政变。10
为了保持优势地位,每逢关键时刻,美国一边宣扬自由主义规则和规范,一边自己却不遵守。想想美国的间谍活动历史。美国一直在进行大规模的秘密监视活动,包括针对盟友的监视。甚至在促成联合国成立的神话性时刻——旧金山会议上,杜鲁门总统(Harry Truman)也曾派人监视国际代表,秘密截取他们的电报。11这种矛盾在2017年初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与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的最后一次总统通话中得到了证实,他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建立“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令人感到讽刺的是,这样的共识竟然是在通话过程中达成的。2013年,美国国家安全局(NSA)曾经通过美国驻柏林大使馆楼顶的一个监听站窃听默克尔的手机。对默克尔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侮辱。德国因此退出了与美国的情报共享协议,谴责这一违背友谊的行为,并派遣特使前往华盛顿,要求签署“禁止间谍”协议,并启动联邦调查。然而,跨大西洋的等级制度再一次得到了印证。美国国家安全局很少配合德国联邦检察官进行合作。德国认为,在国际动荡时刻,双方更应以“好盟友”的身份保障情报合作。12但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情报都是美国惯用的手段。如果与超级大国的目标不符,定义自由主义体系便不再是“规则”。胁迫悄然而至,或是通过含蓄的暗示威胁进行惩罚,又或是通过内化让其盟友深知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种国际主义表演的背后,所延续的是一种更加古老的强权政治。(https://www.daowen.com)
就像历史上的许多大国一样,美国一边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但同时又在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13美国曾发动一系列政变,包括反对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1953年伊朗、1954年危地马拉、1964年巴西、1973年智利,一直到2013年赢得民选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以及将败选的反对派政府推举为合法的候任政府,从巴勒斯坦到委内瑞拉。在1946年至2000年间,美国参与了81次“党派选举干预”(partisan electoral interventions),在其中的16次案例中,美国通过暗中资助候选人,为其出谋划策,扩大宣传,影响外国选举。从1947年到1989年,美国曾72次试图颠覆其他国家的政府。有时,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阻挠其他国家的土地改革或工业国有化。这个主导秩序的霸权允许自己独享一套标准,牺牲别国的民主,为自己打造一个安全的世界。
在国际机构的创立过程中,这种情况也很普遍。1998年,美国帮助建立了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但却将自己排除在该法院的管辖之外。克林顿政府主张建立一个世界刑事法庭,同时极力限制它的判令权力,“塑造一个不会对美国公民构成威胁的法庭”。美国国务院宣称,因为“其武装部队在维和任务中所担任的独特角色”,它将要求免于受到指控;而且,如果超级大国的代理人在“热点地区”“遭到无聊的、令人讨厌的指控……它[美国]绝不能让[美国]人民承担这种风险”。14美国胁迫并贿赂其他国家同意签署第98条双边协定,承诺不引渡美国公民。152002年8月,《美国军人保护法》(ASPA)出台,禁止向批准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国家提供军事援助,并对未签署赋予美国公民豁免权的第98条协定的国家实施制裁。这是明目张胆的胁迫行为。例如,当莱索托向美国寻求援助时,美国大使在一次会面时直言不讳,称莱索托作为一个非签约国的形象,直接影响到美国对莱索托可能的援助。16《美国军人保护法》还授权军事力量释放被国际刑事法院拘留的美国公民,这就是著名的《海牙入侵法》。在投票赞成通过该法的人中,有拥护自由秩序的民主党人,如参议员约翰·克里、希拉里·克林顿和约瑟夫·拜登。为了维护秩序,这个超级大国寻求国际刑事法院的豁免,同时保留对该法院所属机构进行制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