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查阶段的划分及要求

二、工程地质勘查阶段的划分及要求

工程地质勘查阶段的划分与设计阶段的划分一致。一般的建设工程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为了提供各设计阶段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勘查工作也相应地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查(选址勘查)、初步勘查、详细勘查三个阶段。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筑物地基,尚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勘查。对于已有较充分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工程经验的工程,以能提出必要的数据、做出充分而有效的设计论证为原则,可简化勘查阶段或简化勘查工作内容。对于单项的且仅与地基土质条件有关的岩土工程(如基础托换或加固、已有边坡局部加固等)可直接进行一次性勘查。以下以工业民用建筑为例说明各勘查阶段的具体要求。

1.可行性研究勘查阶段

可行性研究勘查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区域地质、地形、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收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2.初步勘查阶段

初步勘查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收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作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对于高层建筑,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初步勘查时,在收集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场地条件还应进行勘探测试等工作。初步勘查点、线间距取决于地基复杂程度等,勘探孔深度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及勘探孔类别确定。初步勘查还应进行试样采取、原位测试及水文地质勘查等工作。

3.详细勘查阶段

详细勘查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收集附近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防空洞、墓穴、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因素。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详细勘查的主要手段以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为主。详细勘查勘探点间距、深度取决于地基复杂程度、基础底面宽度、地基变形计算深度等,尤其是要注意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和勘探孔深度。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查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查。勘查的主要工作方法有施工验槽、钻探和原位测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