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地水文地质测绘内容和要求
(1)地貌调查通常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地貌的形态、成因类型及各地貌单元的界线和相互关系;调查地形、地貌与含水层的分布和地下水的埋藏、补给、径流、排泄的关系;确定新构造运动的特征、作用强度及其对地貌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
(2)地层调查通常包括下列内容:测制地层控制剖面,确定标志层;确定地层的成因类型、时代、层序及接触关系;测定地层的产状、厚度及分布范围;调查不同地层的透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
(3)地质构造调查通常包括下列内容:确定褶皱的类型、轴的位置、轴的长度及延伸和倾伏方向;判定两翼和核部地层的产状、裂隙发育特征并判定富水地段的位置;确定断层的类型、位置、产状、规模、断距、力学性质和活动性;查明断层上、下盘的节理发育程度,断层带充填物的性质和胶结情况,判定断层带的导水性、含水性和富水地段的位置;对节理进行形态测量统计,查明节理的力学性质、充填情况、延伸和交接关系,确定不同岩层层位和构造部位中的节理发育特征及其富水性,判定测区所属的地质构造类型、规模和等级(包括对构造变动历史、新构造的发育特点及其与老构造的关系的了解);查明测区所在的构造部位及其富水性。
(4)泉调查通常包括下列内容:查明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和补给来源;测定泉的流量、水质、水温、气体成分和沉淀物;了解泉的动态变化、利用情况,若有供水意义时,应设观测站进行动态观测。
(5)水井调查通常包括下列内容:查明井的类型、深度和结构。调查井的地层剖面、出水量、水位、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查明地下水的开采方式、用量、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选择有代表性的水井进行简易抽水试验。
(6)地表水调查通常包括下列内容:测定地表水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含砂量;调查地表水的动态变化和地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污水排放等)与地下水(包括暗河和泉)的补排关系;调查地表水利用现状及地表水作为人工补给地下水的可能性;调查河床或湖底的岩性、淤塞和淤垫情况,以及岸边的稳定性。
(7)水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对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点和地表水水点,应采水样进行水质简易分析和专门分析。采取简易分析用的水样的水点数不宜少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的规定,水质简易分析的项目宜包括:颜色、透明度、臭味、沉淀、Ca2+、Mg2+、(Na++K+)、HCO-3、Cl-、SO2-4、p H值、总矿化度、总硬度等。水质专门分析的项目应根据不同的目的分别确定,对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生产用水,应根据不同工业企业的具体要求确定;在有地方病或水质污染的地区,应根据病情和污染的类型确定分析项目,划分地下水的水化学类型,查明地下水化学成分的变化规律,了解地下水污染的来源、途径、范围、深度、程度和危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