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国际太空治理体系建设

10.3 国际太空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国际太空安全治理协商机制。太空安全治理机制已成为一个日益凸显的复杂而敏感的国际安全问题,当前亟须一套有效的国际安全机制进行调控,以达成和平利用太空的目的。各国在太空安全领域的共同利益,包括小行星防御、空间碎片防护、外空军控等方面,构成了建立协商机制的基础,并提供了根本动力;各国在太空安全利益的差异,包括国力的强弱、航天实力的高低、政策战略的定位等方面,则构成了建立治理机制的前提和条件,影响着治理机制的具体制定和执行。“公地”属性决定了太空安全治理机制集体合作性博弈的实质,同时也导致了太空安全治理的困境:各国不愿为集体的共同安全利益采取行动[9]。因此,应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机制、责权分配机制和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建立,是推动其他治理机制建立的前提,需优先推动落实。

加速推动新的外层空间法立法。在经历了条法、软法乃至后软法时代后,当前人类外层空间法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约束不强、规定不明、概念不清、实施不实等现实问题[9,12-13],多个国家对国际空间法进行了合理的规避和利用。新时期,多项国际空间法、条约、协议等论证及其立法推动工作已开展多年。近年来,人类航天活动急剧增加,对太空交通管理、国际空间法的需求更加急迫。然而,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来源于权力和制度的合力作用,需要各国在太空领域的国家安全利益趋于一致,在当前各国航天技术实力发展差异严重的情况下,对太空利益追求不同,且难以对相互的太空地位形成制衡,从而在短时间内难以就国际外空规则达成一致。因此,近期难以形成有强约束力的国际外层空间法。当前联合国外空委通过《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long-term sustainability,LTS)草案、“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transparency and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TCBMs)政府专家组活动等方式,着力推动外空新的规则制定。同时,各国推动了区域外空协议和多边协议的制定,如《欧洲航天局公约》《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国际社会还建立了“机构间太空碎片协调委员会”,制定了空间碎片减缓指南,以协调空间碎片有关事宜[12-13]。形成新的外层空间法可能需要漫长的过程,从历史视角来看,甚至可能需要一次大的利益格局震荡。(https://www.daowen.com)

加强太空环境治理相关技术发展。太空环境治理相关技术是空间安全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人类太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太空环境治理技术为太空安全问题解决提供重要选项,如:深空探测技术发展为小行星防御实施提供可能;空间碎片监视能力提升大幅降低了飞行器受碎片碰撞的风险;抵近抓捕操控和拖曳移除技术发展为空间碎片环境治理提供了解决途径等。假设按照当前的空间发射和活动频次,无太空碎片清除技术干预情况下,200年内,将发生103次碰撞事故,碎片总数达到约17万个;有太空碎片清除技术干预情况下,该数量降为64次,4万个。技术实力是外空国际关系权力建构的重要来源,其技术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太空安全治理权力的大小。因此,加强太空环境治理相关技术发展,既是人类共同安全利益需要,也是各国国家外空国际关系权力提升需要。

着力推广在太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在一开始的外层空间活动中,其理念追求即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因此,和平利用太空,在太空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符合全人类的长远利益,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利益诉求。人为环境污染、空间碎片危险、太空武器化等严重事态和现象已经成为各国进入外层空间的“公害”,威胁着整个人类在外层空间中的共同利益,而解决或缓和危机的努力不可能单依靠个别国家的实力奏效。一个国家在外层空间安全与其他国家在外层空间的安全越来越多地联系在一起。即使当前由于各国对于政治、军事、国家利益等因素的考量导致太空仍笼罩在安全冲突的阴影之下,但人类的视野应看到冲突之后的和平。近年来,无论是《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禁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禁止使用武力》(preventionof the placement of weapons in outer space treaty,PPWT)条约,还是联合国外空委主导的LTS议题讨论及TCBMs政府专家组活动等[16-17],都体现出当前国际社会对实现太空和平利用的努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坚持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价值取向,着力推广在太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解决国际太空安全治理问题的最终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