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裁军和核不扩散规范
中国作为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拥有核武器的大国之一,在改革开放之后改变了过去否定和批判国际军备控制以及多边核不扩散体制的态度,转而参与各种形式的国际军备控制,包括支持核不扩散体制,以减少核战争的危险,为全球和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做出贡献。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参与国际军备控制的速度加快。从1978年到1987年间,中国出席了三次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从1980年起,中国参加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及其下属的各个特别委员会和工作组的相关工作,成为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国。[42]根据有的学者统计,在1970年,中国签署了各项军备控制协议中的10%—20%;到了1996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到85%—90%。[4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签署了一系列有关裁军和军备控制的重要条约,如《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外空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等。中国在1984年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并在1988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自愿将本国的有关民用核设施置于该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中国在1986年宣布不再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实际上承担了1963年《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对核试验的约束,尽管它一直拒绝签署该条约。中国于1992年加入体现核不扩散规范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签署,1970年生效),全面承担了核武器国家所应承担的各项不扩散义务,并从1995年开始参加条约审议大会及其筹备会。中国在1993年首次表示愿意参加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并且于1996年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并且在该年7月底停止了核试验。但是,中国的立法机构迄今为止并没有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有研究者认为中国是在等待美国先批准该条约。[44]1997年,中国加入旨在协调国际核出口控制原则与条件的“桑戈委员会”。但是,中国被指责在20世纪80年代初曾经向巴基斯坦提供核技术与核材料。[45]1997年,中国外交部设立了军备控制与裁军司,专门负责裁军与核不扩散事务。
冷战结束以后,核不扩散规范受到严重挑战,一些国家,如南亚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后进行了核试验,成为核国家。中国在朝鲜半岛、南亚核扩散问题上都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为维护核不扩散规范的权威性而努力。1993年3月,朝鲜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3年4月,时任中国外交部部长的钱其琛在会见时任韩国外交部部长的韩升洲时就明确表示:“中国一贯支持朝鲜半岛无核化的主张,反对半岛有任何核武器。”[46]朝鲜在21世纪初进行了多次地下核试验,中国一直参与对朝鲜的制裁。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后进行了核试验,成为核国家。1998年6月3日,江泽民在会见法新社社长时表明了中国对于南亚核扩散的态度:“中国反对进行核试验,反对南亚地区的核军备竞赛。我们反对印度进行核试验,对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也深表遗憾。而印度是南亚紧张局势的始作俑者。中国拥有核武器,但中国一贯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且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无意恢复核试验。”[47]中国与其他核大国一道支持了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谴责印巴核试验的1172号决议。(https://www.daowen.com)
中国签署并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虽然不是《导弹技术控制协定》(MTCR)的成员国,但是发表声明支持导弹不扩散原则。1981年,中国正式签署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该公约的议定书Ⅱ对地雷和其他装置在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进行了限制,中国于1996年同意在经过修订的议定书Ⅱ上签字。
此外,中国也参加了很多双边和多边的互建信任和安全的措施,如东盟地区论坛、与俄罗斯和印度在边界互建信任措施等。[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