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环境主义规范

五、中国与环境主义规范

进入21世纪初,全球环境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以环境保护为核心内容的环境主义已经成为所谓“新文明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调要将世界上的排放大国都纳入新的气候变化国际框架之中,它未来可能发展成世界气候组织,属于新的世界性国际组织,从而使得环境主义规范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主义也属于“负责任主权”原则范畴。

与此同时,进入21世纪,日益恶化的中国环境问题(21世纪初在中国发生的重要环境污染事件包括: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滇池、巢湖蓝藻暴发;2013年中东部持续雾霾天气;2015年底华北地区持续空气重度污染等),也使中国政府和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根据中国环保部2013年6月4日公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形势依然严峻:超过30%的河流和超过50%的地下水不达标;空气质量方面,325个地级市中,有59.1%的城市不符合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不达标率更是达到76.1%。[159]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08—2015年度世界上103个国家2977个城市的年平均户外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中国境内包括拉萨和海口在内的110座城市无一达到世卫组织推荐的户外空气质量标准。[160]原中国环保局局局长曲格平在谈及中国环境问题时指出:“似乎没有人称赞中国的环境状况好,国家领导人也在讲‘环境形势严峻’,其实说‘非常严峻’‘十分严峻’都不过分,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哪个国家面临着这么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不光是一个大气污染,还有水污染、土壤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存在的问题很多、很大。”[161]2007年以前,美国向大气中排放的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量是所有国家中最大的。但是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速度很快,目前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162]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预计将占世界总量的26%,与煤炭相关的排放将占世界的48%。如果在未来25年里,中国和印度实现预期的经济和工业增长,那么这两国的碳排放增长加起来将占到全球增长的60%左右。[163]中国属于世界上的排放大国之一,自然是新规范要制约的目标之一。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坚持不承担绝对减排义务,反对加入强制性减排机制,其在环境问题上面临的国际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变化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就成为被批评和指责的重要目标国之一。2009年12月,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即《哥本哈根议定书》)。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其第一期承诺于2012年到期)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将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美国和中国作为碳排放最多的两个国家,其立场自然是这次会议的焦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一向致力于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温家宝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因此,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他明确提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164]而在哥本哈根大会上,美国想让中国承担更多责任。比如美国代表就指责中国的立场,反对美国向中国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埋单”,并要求中国制定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这次会议最终通过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它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作出了安排。中国被认为是阻碍这次会议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国家,会后对中国的指责不绝于耳。同样地,在2011年的德班气候变化会议上,中美也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有中国学者认为,中国未来必将持续面对要求承担强制性减排责任的压力,而且“中国可选择的空间并不大”。[165]

其实,中国国内环境持续恶化已经迫使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上加大力度,并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意识。习近平强调,“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166]曲格平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时候指出:“现在全国上下都认识到:不惩治腐败要亡党亡国。我认为不消除环境污染,不保护好生态环境,也要亡党亡国。对环境治理要下决心,再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了。”[167]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且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168]可以预计,未来国内严峻的环境问题会进一步逼迫中国对待国际环境保护规范的态度发生变化,并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持续雾霾的背景下,2014年11月,中国政府为了办好北京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对北京及其周边省市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限制性措施(也是无奈之举),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带来了持续多日的“APEC蓝”。也正是在这次会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显示中美两国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也是前两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愿意负责任地共同应对气候变化。(https://www.daowen.com)

对于中国未来如何应对环境问题方面的压力,杨泽伟建言:“中国政府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框架。一方面,中国承认减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另一方面,坚决维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强调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并立足于发展权的实现,坚持赋予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的脆弱群体和穷人以更多的碳排放权。”[169]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了《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巴黎协定》是一个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传递出了全球将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积极信号。他呼吁各方积极落实巴黎会议成果,为《巴黎协定》的生效实施做好准备,并强调中方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继续兑现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积极落实自主贡献,努力争取尽早达峰,并与各方一道努力,按照《公约》的各项原则,推动《巴黎协定》的实施,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170]这实际上也意味着,中国在环境主义规范问题上,已经从规范的接受者成为规范的制定者之一。

总之,正在崛起的中国面临着西方所构建并主导的国际规范变迁这一社会事实。具体来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对国际社会行为规范或“文明标准”的认识正在发生变化,其总体趋势是弱化主权原则,强调人权、民主等原则。这样一来,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就存在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非西方国家(今天这类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占据多数的地位)如何对待国际规范的变迁?随着人权、民主等被视为国家国际合法性“新标准”的核心要素,崛起的中国自然会在国际社会中面临着来自西方世界的极大压力,特别是面对着来自霸权国家的极大压力。正如亚当·沃森(Adam Watson)所指出的,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只是法律上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始终存在大国(一个或多个)行使霸权的情势,比如迫使其他国家遵守国际社会的规则和制度(往往是由霸权国家解释的,甚至可能是由霸权国家制定的),并干涉他国内部事务。这在冷战后国际社会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坚持普遍人权原则。在沃森看来,这种“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便是19世纪(西方)要求那些想加入欧洲主导的国际社会的非欧洲国家必须符合“文明标准”的立场之现代版本”。[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