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结语

本章结语

未经筹划的法定继承在我国仍为主要的继承方式,需要引起当事人的重视。法定继承由于其不可控性,因此并非较优的继承途径。从本章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为广泛,往往超出当事人预料,而影响继承份额确定的因素也很多;同时法定继承的程序相对复杂,难免引起纠纷。相较而言,遗嘱继承更适合有传承计划的当事人采用。


[1]详见(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578号判决书。

[2]详见(2013)浙金民终字第114号判决书。

[3]详见(2015)渝五中法少民终字第00399号判决书。

[4]具体内容为:“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5]该案是南京秦淮法院2006年审理的案件,入选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2015年最高院第十批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对当事人的姓名进行了改动。又称“李某某、范某诉范某某、滕某继承纠纷案”。

[6]详见(2017)川0191民初1183号判决书。

[7]详见(2009)浙民再字第13号判决书。

[8]详见(2017)沪02民终10068号判决书。

[9]详见〔88〕民他字第53号批复。

[10]详见(2015)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3号判决书。

[11]详见(2011)二中民终字第12618号判决书。

[12]详见(2017)厦民终字第918号判决书。

[13]详见(2018)陕0116民初3555号判决书。

[14]详见(2018)冀0102民初3880号判决书。

[15]详见(2014)常民终字第3号判决书。

[16]详见(2018)沪01民终754号判决书。

[17]详见(2017)沪民申2583号民事裁定书。(https://www.daowen.com)

[18]详见(2016)赣03民终420号判决书。

[19]详见(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3387号判决书。

[20]详见(2019)桂06民申30号裁定书。

[21]详见国税函〔2004〕1036号文,该批复沿用至今,仍然有效。

[22]检索时间:2021年2月1日。

[23]截至本书出版时,《北京高院继承疑难问题解答》仍有效,其中涉及北京高院对于“放弃继承”的细化规定,可作参考。

[24]详见(2014)成民终字第3881号判决书。

[25]叶名怡.论事前弃权的效力[J].中外法学,2018(2).

[26]详见(2018)沪02民终684号判决书。

[27]详见(2016)京03民终13383号判决书。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5条已明确,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9]详见(2015)沪一中民终字第00189号判决书。

[30]详见(2017)沪0115民初2586号判决书。

[31]详见(2016)粤0606民初字第7761号判决书。

[32]详见(2016)沪01民终8041号判决书。

[33]详见(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906号判决书。

[34]详见(2016)粤04民终1287号判决书。

[35]《民法典》“继承编”中未保留原《继承法》第8条,而是将其并入第九章“诉讼时效”第1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