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对遗产管理的概念较为陌生,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一直未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传统观念下,通常由继承人直接处理遗产继承事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资产种类日益复杂,如何查明遗产、保护遗产不被毁损或散失,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切实遵循、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依法分割,如何兼顾平衡国家、遗嘱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多方的利益已成为我国继承制度发展与完善的重点。基于此,在《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