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适用

四、法律适用

由于涉外继承涉及不同法域,且我国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取区别制规定,即对动产和不动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进行区分,而对于遗嘱继承无此规定,因此,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区分讨论,以便确定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例如,在继承权公证方面,我国司法部曾于1985年在给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复函中称:“中国公民继承居住在国内和国外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和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境内的动产,都不宜直接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这正是区别制规定导致的现象。什么是区别制以及为何要适用区别制,将在本章第四节中详细讨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