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结语

本章结语

本章从实际案例出发,全面解读了涉外继承的非诉与诉讼程序的基本方面,并重点提示了涉外继承的风险点与难点,尤其是在管辖、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认可)及执行三大重点方面,可帮助读者对涉外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加深了解。


[1]中国系多法域国家,存在内地(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等不同法域,本章涉外继承附带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也是依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港澳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最高院该解释。

[2]详见(2020)京0102民初6733号裁定书。

[3]详见(2020)京0106民初2819号裁定书。

[4]沈志先.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精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328.相关原文是:“我国法律对住所地的定义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以经常居住地为补充,因此,严格意义上而言,只有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被告系我国公民时,讨论其住所地才有意义。”我们认为,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涉外继承纠纷时,除了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仍会结合其是否“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以判断管辖。

[5]详见(2009)粤高法立民终字第335号裁定书。

[6]详见(2016)粤04民辖终203号裁定书。

[7]详见(2015)珠中法立民终字第428号裁定书。

[8]黄志慧.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现状反思——从“六条件说”到“两阶段说”[J].法商研究,2017(6).

[9]详见(2016)粤06民终848号裁定书。

[10]详见(2015)粤高法立民申字第188号裁定书。

[1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若被继承人主要生活在中国香港地区,又在在中国香港地区订立遗嘱,则准据法为中国香港地区法律的可能性较大。

[12]刘某、林某诉陈某继承纠纷案[EB/OL].[2021-04-10].http://wenshu.faxin.cn/wenshu/page/detail.html?uniqid=C1259964&backurl=http://www.faxin.cn/.(https://www.daowen.com)

[13]详见(2019)最高法民申3532号判决书。

[14]杜焕芳.自然人属人法与经常居所的中国式选择、判准和适用[J].法学家,2015(3).

[15]王一帆.国际私法上经常居所地的认定[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16]杜新丽.从住所、国籍到经常居所地——我国属人法立法变革研究[J].政法论坛,2011(3).

[17]薛童.论作为自然人生活中心的经常居所地[J].国际法研究,2015(6).

[18]详见(2016)鲁民终2270号判决书。

[19]详见(2017)沪02民终1359号判决书。

[20]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03.

[21]详见(2018)闽民申2700号等系列判决书、裁定书。

[22]《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23]《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EB/OL].[2021-04-10].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full-text/?cid=137.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0年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统计》[EB/OL].[2021-04-10].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20-12/24/jlzxxwdt_3262691.html.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概况》[EB/OL].[2021-04-10].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14-12/17/jlzxxwdt_7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