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位继承的概念
后位继承,亦称次位继承、替代继承,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利益因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到来而转移给另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遗嘱方式。[22]被继承人第一次指定承受其财产利益的继承人称为前位继承人或先位继承人;待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而承受财产利益的继承人称为后位继承人或次位继承人。后位继承制度是遗产的所有权经过两次转移的继承制度。
后位继承制度自罗马法之遗产信托制度演化而来,是为遗产利益归属之博弈的历史产物。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既发挥了物之用益权,也保障了物之所有权,且可以更大限度地尊重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已为德国等民事立法所认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