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
2026年03月10日
一、管辖
对于各类继承事项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相关手续应该前往何地的哪个机构办理。
非诉类的涉外继承中常需要办理的手续是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前往居住地附近的公证处进行咨询,即使该公证处不能为当事人办理手续,公证人员也会就应该如何选择公证处给出建议。
诉讼类的涉外继承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由于需要向法院申请立案,且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处于“不告不理、居中裁判”的地位,对立案材料又有严格的要求,不同法院的具体操作也不尽相同。在“新冠”疫情期间,上海法院均采用“网上预约、现场立案”的模式,因此,正确地选择法院能有效地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法律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有正向列举和反向排除两种规定。在涉外家事案件中,不同于涉外婚姻纠纷案件较为复杂的管辖规定,涉外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与非涉外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同一法律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33条,但在涉外继承纠纷案件中,正是因为某些涉外因素,人民法院对是否有管辖权、应由何地法院进行管辖需予以分析与认定,因此,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总体情况才能判断某一涉外继承案件是否由我国法院管辖,以及具体该由哪个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