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结语

本章结语

监护权、抚养权与每一位公民的人身权利息息相关,是关系当事人生活方式与质量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家事领域尤为重要。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持续完善,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来,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相关纠纷的处理也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倾向性意见,使得当事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所依凭。另外,代孕等方式的出现为审判实践带来挑战,也可能因代孕、监护引发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之争继而影响遗产的实际分割。读者需要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潜在风险,慎重对待。


[1]详见(2018)沪0115民特189号判决书。

[2]详见(2018)沪0107民特415号判决书。

[3]详见(2018)川1622民特6号判决书。

[4]详见(2017)沪0112民特842号判决书。

[5]详见(2018)云08民终426号判决书。

[6]详见(2019)鲁15民终2721号裁定书。(https://www.daowen.com)

[7]详见(2014)仙民特字第01号判决书。

[8]详见(2018)沪0109民特74号判决书。

[9]何勤华,戴永盛.民商法新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225.

[10]详见(2017)沪02民终7243号判决书。

[11]吴亚东,杨长平.厦门一老板20万元请人代孕生子引发抚养权纠纷,“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被判无效[EB/OL].[2020-07-12].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11/id/672411.shtml.

[12]详见(2017)鄂0106民初5067号判决书。

[13]详见(2015)沪一中少民终字第56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