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6种遗嘱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新增打印遗嘱,并将录音遗嘱扩大为录音录像遗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技发展对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影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