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后位继承
2026年03月10日
第五节 后位继承
在2015年11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高广生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继承法》,建立后位继承等制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刘修文委员也建议设立后位继承(遗赠)规则。他解释说,后位继承指可以将遗产继承给尚未出生的人,给予遗嘱人更多选择,将遗产留在家族内部。[21]
关于我国是否设立后位继承制度,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当充分尊重遗嘱自由,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增设后位继承。也有人认为不宜设立,后位继承不利于确定遗产的最终归属,会使得遗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最终《民法典》并未将“后位继承”制度纳入。“后位继承”是什么?为何呼声高涨,却在《民法典》的编纂中“千呼万唤未出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