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新《证券法》的综合效能

三、进一步发挥新《证券法》的综合效能

一是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建立起与新《证券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层级形成有效合力,增强新《证券法》实施效果。二是不断提升监管的综合执法力。要进一步完善违法资金查处、证券冻结、查封制度等执法手段的具体实施流程。要加大行政处罚的精准性,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监管重点,不断探索新型投资者保护的模式、路径、类型和范围。同时,提升执法人员适用法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廉洁执法。三是持续提高市场主体法律责任。要强化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违法违规责任以及法人治理规范,完善退市制度。要加大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压实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并将责任落实直接责任人员。要强化投资者个人参与市场活动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细化法律红线及处罚责任。市场参与主体在享受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从而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透明性。

新《证券法》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实际及未来发展的预期,对资本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全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最后,预祝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