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雳[17]
新《证券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现阶段主要由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格局初步形成。然而,囿于人力、财力等限制,投服中心实际能够参与的案件必定有限。因此,合理设置选案标准,以有限资源发挥制度最佳效果,是特别代表人诉讼需要探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