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理念提炼升华

一、新《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理念提炼升华

我国证券市场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规模层次不断扩大,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为市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对保护投资者的认识也不断提高,积累了诸多实践经验。当然,市场还存在不平衡不完善的地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亟须以理念更新带动制度创新,解决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立法难题。

新《证券法》凝聚了保护投资者是重中之重的共识。不仅将多年来投资者保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果提升为法律,还努力推进保护工作更上层楼。新《证券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重点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容易受侵害、维权成本高、寻求救济难等问题,着力提高中小投资者地位和话语权,进一步调动投资者积极性,增强市场信心。

新《证券法》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处理市场发展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新《证券法》在效率与公平、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等价值观之间努力寻求平衡,既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又要维护金融安全和投资者权益,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资本市场提供法制保障。例如,考虑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在全面推开之前,部分板块、证券品种的公开发行继续实行核准制,体现积极又慎重的态度。又如,新《证券法》既通过优化简化程序,鼓励优质企业上市、高效融资,又引导企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创造财富、回馈投资者。

新《证券法》坚持社会参与、人人有责的理念,群策群力保护投资者权益。新《证券法》对市场各方提出更高法律要求,厘清了各自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边界:融资者守法诚信、自我约束,投资者理性投资、自我防范,中介机构吹哨监督、合规自律,监管者规制适度、执法到位,司法机关打击违法、化解矛盾,通过市场各方归位尽责,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新《证券法》遵循市场全球化、规范国际化的思路,对接投资者保护国际惯例。新《证券法》不仅促进扩大开放、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证券交易,也一视同仁地保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实践中已出现的跨境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现象,为防范风险跨境输入、跨境侵犯投资者权益,新《证券法》也尝试了“长臂管辖”,规定在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