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磊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新《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实...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磊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新《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实践专题论坛上的发言

刘磊[24]

本次分论坛以线上方式成功举办,感谢与会各方从不同角度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

关于议题1“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协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李伟法官介绍了起草司法解释过程中所考虑的若干关键问题。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围绕投保机构应当如何苦练内功,以及与司法机关、监管系统、地方政府等各方建立同频共振的协同共治体系作了发言。

关于议题2“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审裁规则”,上海金融法院单素华庭长重点从启动程序、调解程序及上诉程序,对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程序性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分析解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袁银平庭长从诉讼便利、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投资者诉讼权利及信息化建设四个维度,明确了如何落实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黄伟峰副庭长介绍了证券群体纠纷现状与实践探索,总结了开展代表人诉讼的启示与展望。

关于议题3“试点阶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选取应考量因素”,中国人民大学叶林教授、北京大学郭雳教授及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张巍副院长交流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选取的考量,认为案件选取应当综合考虑收益成本、公益性、典型性及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

关于议题4“投保机构在调解程序中的协调与平衡”,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院长认为,投保机构应当从做好顶层设计、完善调解程序、做好内外部协调及加强调解培训四个方面充分发挥在调解程序中的作用。浙江大学李有星教授认为,投保机构能够切实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调解程序中做好有效的协调与平衡,重要的是,把握投资者保护的整体、全局观念,平衡市场参与者的整体利益。华东政法大学肖宇副教授对调解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适用空间进行了专业分析,并针对投保机构调解提出了有益建议。

最后,关于议题5“律师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独特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沈田丰主任总结了律师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四点独特作用。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震远律师结合实践操作,对司法解释未明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能够稳健开展,投服论坛一定会越办越好,投服中心从事的投资者保护事业也会更上一层楼!期待明年再见!

【注释】

[1]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

[3]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6]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

[7]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

[9]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0]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1]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二级高级法官。

[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3]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

[1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庭长。

[15]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7]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8]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19]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

[20]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2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

[2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主任。

[23]投服中心公益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