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存在云端的个人信息怎么办?
14 人死后,存在云端的个人信息怎么办?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用意何在?
2021年发生的诸多事件中,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民法典》的生效。与其他国家的《民法典》相比,我国《民法典》在编撰体例上有一大特色,即人格权独立成编。
这一创造性的体例安排,不仅全面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落实了十九大关于强化人格权保护的精神,维护了人格尊严,而且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它回应了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展示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科技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福祉,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着针对人格权的诸多挑战。这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威胁。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人信息不仅仅包括通过身份信息加以识别,还包括通过行为加以识别。《民法典》第1034条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指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同时提出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未经自然人同意,严格禁止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同时该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授权同意”规则及其例外情况,即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情况除外。
第三,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未明确使用“个人信息权”,使用的是“个人信息”的字样,因此,遵照立法者的这一规定,个人信息在我国法律中,不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利,而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权益,相应地,法律对其保护稍稍弱于对隐私权的保护。
二、人走茶凉?
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逐渐受到重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均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民法典》中个人信息的主体是活着的自然人,那么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信息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呢?
虽然现行法律对死者个人信息保护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死者个人信息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近亲属可主张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在这依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这一规定一方面扩大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主体和保护范围,使得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更全面、完整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解决目前现实中日益增多的因自然人去世引发的个人信息纠纷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由近亲属代为行使,在现实生活中,近亲属并非只有在受到侵害时才能主张权利,更多的可能是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协助行使其告知、查阅等一系列权利。问题在于,如果死者在生前未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作出任何安排,那么死后当其近亲属之间的意见不统一,应该怎么办?法律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在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可以参照《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其他相类似条款的规定,选择对死者最有利的方案。
三、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究竟在保护什么?
实践中,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呼声更多的是保护死者近亲属获得死者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实现近亲属对死者的纪念和追思。
据意大利《晚邮报》报道,2020年3月,在米兰从事厨师工作的25岁西西里男子卡罗尔先生因车祸去世。卡罗尔的父母打算为儿子举办一场追思会,以此来缅怀逝去的儿子。为此,父母想要选取儿子手机中的生活照片、视频,以及作为厨师的儿子在手机软件里记下的一些食谱。虽然卡罗尔的手机在车祸中被毁,但其手机数据已上传至苹果公司的云盘同步储存服务器中。当两位老人向苹果公司提出申请时,苹果公司以“保护客户数据安全”为由拒绝了其申请。他们与苹果公司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向米兰法院提起了诉讼。
实际上,苹果公司也面临着艰难的选择。于情,面对遭遇变故的父母,以及来自舆论“无情”“冷血”等控诉的压力,让其不得不思考是否要提供死者的个人信息;于理,其云盘服务的法律协议中确实规定了“无尚存者取得权”,并写明:除法律另行要求外,当苹果公司收到客户的身故证明副本后,客户账户就可能被终止,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可能被删除。因此,一旦苹果公司答应这对夫妻的诉求,很可能会面临一场更大的风波。最终,苹果公司依据美国《电子通讯隐私法》要求卡罗尔的父母提供一系列法律证明,以证明他们是死亡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继承人,且已获得死者的同意等。
针对这一案件,法院指出,根据意大利2018年对《隐私法》的一条修正细则,人们可选择是否让继承人获得其个人数据,但在没有明确书面禁止的情况下,数据权利归为出于家庭原因而应当保有数据者所有。同时,法院还认为,本案中“父母与孩子间存在的纽带关系”及“父母希望留下回忆所进行的纪念活动”这两个要素完全符合欧洲《通用数据条例》所保护的合法诉求。最终,米兰法院判决苹果公司向夫妻二人提供云盘中卡罗尔的个人数据。
随着手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倾向将个人信息存储在电子设备中,一旦用户去世,这些个人信息将会面临如何处理的问题,米兰法院关于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归根究底,这类问题的本质在于弄明白这样一个问题: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护的究竟是谁的利益?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其保护的是死者的利益;有学者则认为,其保护的是死者背后近亲属的利益。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当死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仅仅赋予死者的近亲属以赔偿请求权,其他人均无权请求赔偿。另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规定: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其中,从“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一说,也可以推知,对死者利益的保护,其背后隐藏的是对其活着的近亲属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