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科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防护规定
2026年07月15日
一、目的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切实保障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人员安全、科学使用。
二、职责
由专人负责科内放射性同位素的申报更换、采购以及使用和储存管理。
三、工作要点
1.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
放射性同位素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按规定程序经医院向环境保护部门、公安局、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固定渠道进行采购,并签订废旧放射源回收合同。
2.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
(1)对废弃或需更换的放射性元素进行包装,并在外包装上加贴放射性物质等级标准。
(2)由卫生监测机构进行剂量检测并出具《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测证明书》。(https://www.daowen.com)
(3)经公安、环保部门办理运输、更换手续。
(4)携带以上相关证明由专人押运、专车运送。
3.放射性元素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放射卫生许可制度,依法接受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2)严格执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措施,认真履行操作规程,科学使用。
(3)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4)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防护水平检测,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对公共人员的损害。
(5)未经许可,禁止将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元素的设备或射线装置转让、调拨、出租给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6)新购进的放射源及退下来的旧源执行严格的登记的制度,经两人以上确认签字,并报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7)废弃的放射性元素交还原供货单位回收或送交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处置,并到环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