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物质泄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一节 放射物质泄露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适应于对我院肿瘤中心、核医学科、放射科等具有放射性设备和放射性物质存储或使用的部门和科室发生放射性事故的紧急处理。放射性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

二、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成立事故紧急处理领导小组

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即为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紧急处理领导小组,分管医务科业务院领导为组长,医务科、保卫科、肿瘤中心、核医学科、放射科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发生后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四、建立紧急报告制度

相关部门发生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医院射线防护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需要尽快向市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报告,不得超过二小时。

五、现场的处理(https://www.daowen.com)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处理现场的同时。

2.组织专家小组到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控制措施及救治方案。

3.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4.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6.由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填报《放射事故报告卡》(附后),在二十四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公安部。

7.卫生监督部门对现场及环境监测达到安全水平后,方能解除封锁。

六、善后工作

作好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保证不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