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的机能主义的错误
在上文中,我曾就一般美术史家之所谓“明清建筑之低潮”一说,加以批驳,其中提到数十年来,我们对明清宫廷建筑的看法是犯着一种结构的机能主义的错误。戴着这副眼镜的人,认为结构是建筑的一切,结构的真理就是建筑的真理。这是一种清教徒精神,未始不有其可贵之处,然而要把它错认为建筑学的唯一真理,则去史实远矣。
这种看法是有其西洋的来源的。19世纪末,结构学与材料的知识使建筑界了解建筑形式的来源(1),批评家们知道过去的建筑发展,不外乎柱子与梁的矩形结构,及由小块砖石砌成的拱顶结构。了解这一点对历史的研究是一大进步。从此以后,我们知道古典建筑是柱梁结构的系统,哥特建筑是拱顶结构的极致。可是从此以后,自罗马到中世纪之间的发展被看为多余,自文艺复兴至现代建筑的发展被看为多余,就很流行了。这种功利的观念传到现代,产生密斯·凡·德·罗(Mies van der Rohe)的一派,净化到只有结构,没有其他(2),并因此流传开来,成为现代建筑物思想模式中的重要框架。林徽因在20年代,从美国学来这种想法,使用到建筑上,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此种以结构为唯一要素看建筑史的发展的错误,本是很容易指出来的。比如说,建筑如果是一种艺术,则应该是每一时代社会文化自然的反映,则只应有时代的不同,不应该有进步之说。换言之,艺术之价值不应是时代愈后愈高。如果我们一定要把结构看成建筑本身,则结构是技术性的,技术是有进步的,则后期的建筑必然胜过早期的建筑了。这显然是一个荒唐的结论,若照这个结论看,不但后期定胜早期,而且在砖石时代拱顶结构比柱梁结构为科学得多,岂不是拱顶出现后,柱梁就应该绝迹了吗?
在今天来反驳这种偏执之说已觉得是多余了。原来建筑是人类心智的创造,在创造活动中,所关联的因素岂只是一个力学的问题!力学之外,我们要考虑的社会、经济等因素,在今天看来,无一项不是较力学的为重要,而有些更重要的因素,恐怕还在我们的知识之外呢!
西洋人的这个大错误,在1914年,原经英人斯各特(Geoffrey Scott),在其所著《人文主义之建筑》中指出来。这本小册子有一章是对崇拜构造的思想加以批解的。他在结尾时说:
建筑之艺术不学习结构本身,而是学习结构在人类心灵上的效果。从经验上,它学着哪里要舍弃、哪里要掩遮、哪里要强调,以及哪里要模仿那些构造的事实。它按着不同的程度创造一种人文化了的动力感。为了这个工作,构造科学是一个有用的奴隶,也许是一个自然的盟友,但确实是一个盲目的主人。(3)
这是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观念。那时候的大家如阿伯提(Alberti),很坦然地把建筑的形式从结构的形式中分开。我们可以说,建筑的外显形式要根据人类心理的要求去设计,为方便计,称其为“设计的逻辑”;建筑内在的力学的存在,为根据物质结构的需要而产生,称之为“结构的逻辑”。这两种逻辑若能吻合,是建筑的最高理想,在历史上很难找出几个类似的例子。即使找到,仍然有些装饰部分要在结构的逻辑之外。文艺复兴在建筑上之发展甚为迅速,但其立场却很困难。因为中世纪的进步而聪明的拱顶结构已经发展成熟,建筑师们却回头去欣羡一千多年前的古典形式。使用中世纪的建造技术,表现古典的心理要求,文艺复兴的建筑师要这两种逻辑分开,实在是理之当然的事。
现代建筑,因为技术与建筑材料方面的发展,要实行两者合一确比古人容易得多。我们先从砖石拱结构进步到钢与钢筋混凝土的柱梁结构,文艺复兴时代的困难没有了。二次大战以后,又有不少的混凝土形式做出来。有人遂夸口说,现代没有一种想得出的形式不能合理地建造起来!
可是即使在技术发达的今天,美国仍然要在混凝土墙上贴砖,以模仿一种落后的技术所能提供的心理的与社会的满足。(4)人文的因素仍然迫使结构的因素退居于次要地位。
由于这一了解,我们必须对形式主义另眼看待才成。(5)形式的后面有一些意义应该先找出来,加以解释。不如此,明清建筑形式主义倾向的一面,无法辩解。
首先,我们要承认形式的要求是一种机能。在今天,建筑师代表业主从事建造,若偏重形式,是其个人的要求。在工匠的时代,形式是一种机能,我们并不能很清楚地列出它属于何种机能,但有时是社会的心理的必然。有关这一点,我们可以借用沃林格在20世纪初所提出的“形式意志”的观念。他在讨论哥特艺术的形式的时候,曾有下面的议论:
如果我们不能彻底了解其表现的必然性与秩序,则每一艺术品对我们都是一本难解的天书。因此,我们必须找出哥特的形式意志,这种造型的意志是由人类的历史的需要所发展出来,而强烈地,丝毫不爽地表现在哥特大教堂的哥特衣褶的最纤小的皱纹上……(6)
沃林格的议论,是说明任何形式都有它的必然性,都有它历史性的意义,换一句明显的说法,即是形式代表着某一时代之特殊的要求,或者说,一种机能。
如果我们接受这一看法,则不能不说形式是机能的较细的分类,而且要把形式的演变与因袭分开。对认识明清建筑,这一点非常重要。建筑在历史的发展中,后人一定受着前人的遗物的影响,其借用前人的技术、形式、语言,乃为不可避免之事。后人借用前人的语言,久而久之,有所更改增减,也是必然的,因为社会文化在变,建筑的形式在变,渐变亦是一种创造,不可认定为因袭。(7)雅典的巴特农庙是一个演变的结果,不是独创。明清自宋元而来,建筑因唐宋之旧不为过,其演变渐脱离唐宋之羁绊亦不为过,问题是看我们如何去了解而已。
清教徒史家的严重错误可以下例为证明。我们知道清代宫廷使用之大柱,因木材缺乏,多用小木材以麻绳捆扎成为大料,外被油漆以乱真。这个事实本是清人对现实问题的一个解决,一个相当合理而聪明的解决。如果以今天来看,这种技术,是人类史上合成木材的开端,但由于清教徒史家们本着“真”的精神对假木柱的做法有所不能容忍,“披麻捉灰”就成了明清建筑“衰落”的一个证明(8)。如果用他们的语言把这批评翻出来,就是大柱应由大木材表现,小木材只能做小木柱,用小木做成大柱就犯了形式主义的毛病。我们必须抛弃这种成见而后方能从明清建筑中看出其意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