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在中国建筑中,斗栱是一个很奇特的东西。一方面它是有着极为神秘的色彩的构件,使得一般观众感到无比的华丽,另方面使建筑的行内人士,包括执业的建筑师与建筑史家,感到无上的兴趣,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系统的建筑拥有类似复杂的构件,而其发展又如此多彩多姿的。由于其复杂,不易窥其堂奥,所以在研究工作上,有引人入胜的效果。
笔者对斗栱之研究发生兴趣甚早,兴趣之来源主要是斗栱系统在中国建筑上的功能,自功能的探索,发现了很多过去一般的说法,都是些似是而非的意见,并不十分能令人接受。比如所谓斗栱是中国建筑上“有机的”结构部材的说法,就曾使我困惑了很久。我认为所谓“有机的”部材,应该是在结构上不可避免的意思,但自日本奈良的法隆寺遗物看,我们唐宋以后的复杂斗栱系统,只是一种架床叠屋、毫无结构意义的东西而已,怎能称为“有机”呢?盖斗栱之有机性在于出檐承托之必要性,法隆寺五重塔之出檐大过我国唐宋以来建筑的出檐(1),为何不须要这些复杂的斗栱呢?这原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只是过去很少有人愿意深究而已。
在否定了“有机”的理论以后,思考问题的习惯使我进一步探索这“不合理”的构造方式的来源。因为作为一个中国建筑师,毫不思索地接受福格森歧视的评价(2)是很不容易的。然而在历史上找出这种构造方法的理由却又是十分困难。自西学东渐以来,学者讨论斗栱之演变者不少,但充其量不过谈到构材增多,及某些构材形态上之变化,极少追究其来源,而能予人以满意的解释的(3)。而我国木构造因保存上的困难及兵马之灾,遗物之最早者不过第九世纪。唐佛光寺大殿是晚唐期之建物,其构造略近辽宋,已看不出发生期的蛛丝马迹。因此,为满足自己的思考习惯,就只有建构假说一途了。为求引起同好思索的兴趣,可以对我国斗栱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我愿意不厌其详地说明我推论的方法,以供同好批评、指教。
我略涉及汉代的资料,知道斗栱在公元前后已经是中国建筑上很重要的部材。由之,我大胆地认为斗栱之于中国建筑虽未必是有机的,但当其始,却必然与我国建筑结构形态的整体,有一种逻辑的关系。我因略谙西方建筑史之发展,故决定自我国早期建筑与西方不同处着眼,看这些特点可否促成斗栱的产生。经过长时期的思考,有下面两种现象使我深信是具有历史的重要性的。
第一,结构的走向异乎西方。在长方形的早期掩蔽体中,东西方有一很大的差异,乃在西方(以希腊为例)之发展倾向于使用长向墙面为承重之部分,而在我国则采用短向墙为承重之用。西方的例证很多,我国至今无明显的远古例子,盖因我国的土木造建筑,难有遗迹保存之故。但我国民房遍布汉族集居之区域,皆采此种组织之方法,在民族学上,较落后之农村建筑可视为相当于古代形式的影射。我曾撰文分析此一差异所造成结构系统的分别。由于长向墙承重之结果,西方建筑之屋顶部分之支承,则必然由垂直于长向之构材来完成,用现代的名词,可称为“椽承重系统”。而我国则有赖于平行于长向之构材来负担屋顶重量,可名之为“檩承重系统”。我曾说明整个中国建筑的形貌概由此一特色决定。
我的理论是根据此一假定,而推出西方建筑的主要入口概自短向进入,因短向为不承重之墙面,开口较便之故。同理,我国的建筑主要入口概自长向进入,因长向为不承重之墙面,开口较易之故。由于入口的方向不同,我觉得我国建筑在汉代,其形式的观念就与西方不同,并导出了第二种具有决定性的早期形式观。
第二,四落水顶的极早出现。《考工记》说“殷人重屋四阿”,是否可靠尚不敢说,但四落水顶的使用在汉遗物中如此普遍,使我们可以相当安全地判定四落水顶是我们的民族形式。何以言之?其一,四落水顶在其他文明中几乎没有例子。西方文明中,庙宇是双坡顶的形式,直到文艺复兴时代的晚期才正式出现四面坡(4),而且一直没有成为形式的主体。其二,四落水顶,特别是在较早期的技术上,是一种比较麻烦又没有什么显著好处的结构形式。我们的祖先采用了这个形式,至少说明中国民族很早就是形式主义者。

汉代明器望楼显示的四落水顶与斗栱
其来源为何,不明。我的解释是由于长向正面的决定,在形式上,两面坡的屋顶无法满足纪念性的要求。何况在心理上,建筑在先民中的心象,必然是尖顶的,四面坡可以暗示这样的形态。这同样的形式的处理手法发生在欧洲的17世纪,用以取代或加强希腊庙宇入口的纪念性。三角形与纪念性是不能分割的吧!
我找出这两种早期现象,对于织造一幅早期斗栱产生的画面,有什么帮助呢?这一点,又必须与出檐连在一起看了。外国的建筑没有斗栱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很深的出檐,屋顶可以直接落在墙上。我国建筑不但是檩承重的,而且有深檐,问题就发生了。檩承重的系统意味着垂直于长向的椽子只是很小的部材,不能单独负起深远出挑的重任。斗栱系统就是用来辅助出挑的(5)。如果椽承重,则椽材必然很庞大,其本身可以负担深远的挑出,整个斗栱系统的历史就缺乏来由。
当然我并不是说斗栱的开始就是结构性的,相反的,斗栱作为一种形式的出现,最早时必然是构造的。斗栱在技术上是由三个供连结用的坐斗和一根横肘木构成。当它平行于建筑物正面的时候,应该是水平的梁材与垂直的柱材之间的连结材,与希腊柱头的起源没有多大分别。使用斗之槽口为结合各部之手法,是构造上的细腻,也是构造性装饰夸张的开始。
只有当椽材出挑嫌远,无力负荷时,跳开柱面的斗栱由梁材的延伸而上承檐桁,才是斗栱系统的开始。最早的遗物中,没有昂之出现,实在早期简单的直线屋面的时代,椽即是昂,出挑仅赖梁头之故。到此,我们不能不留到下节汉代的遗物中去讨论了。
至于四落水顶的影响,详情亦有待后文讨论。在此可以提出的,四落水顶出挑时所造成的角隅问题,在比较有规模的建筑中,必然是一大头痛,我们几乎可以说,早期角隅的结构问题在系统的创新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推想斗栱系统在这一问题解决上所可能有的贡献。直到今天,明清的角隅仍与斗栱系统有着“有机的”关系(6),可以说明此问题的适切性,而在公元前后,在柱列安排上尚没有认识角隅的特殊性时,其问题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