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遗物上的斗栱
二 汉代遗物上的斗栱
汉代的遗物,在我手边与斗栱有关的材料有四类:一为明器,二为沂南画像石,以及较早期发现的四川石阙,山东嘉祥武氏祠中画像石刻(7)。一般说来,第四项材料非常图案化,而少写实性,对斗栱之研究只有侧面之价值,一、二项材料,由于写实性高,为一种十足可靠的史料是无疑的。石阙的价值则界乎两者之间。石阙为一种木造建筑之模仿,兼有写实与象征之意味。
如果整理这些遗物所显示的结构,我们大体上可以发现一些共通的事实。与我们的讨论有关的约有下列各项:
(一)多半是纯木构造,有一切木构造的特色,梁枋地槛拉系着柱列,是一种通常的做法,有三角形梁架出现。
(二)屋顶是以四落水为主,然而线条平直,并没有后代的曲线,因而暗示着椽承重的可能性,或至少是椽、桁并用制度。
(三)普通的房子上不用斗栱,只有在殿、阁一类的重要建筑上才有。望楼为汉代建筑中一种主要的形式,均有斗栱,具备了后代建筑的雏形。
(四)大部分的情形,斗栱出现在角隅上,似乎可以确定斗栱与角隅的特别关系。
在这些可见的事实中,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综合为一个完整的画面,为斗栱的早期历史勾出轮廓。对于斗栱本身,我们根据画像与模型,亦可得出几种推论以说明当时它的性质:
(一)一斗二升、一斗三升均有见,似乎仍在装饰性与构造性之间。
(二)斗栱之形式并无一定章法,似随匠人之喜爱,构造之实情,及装饰性程度而决定。
(三)有重栱之制,但其制度与后代之不同在于汉代似为一跳,若出檐高大,梁头挑出与挑檐桁之间距离过远时,则使用重栱,重栱之法并非如后代于泥道栱或瓜子栱上施慢栱之意,乃双重令栱之意,又似为慢栱施于令栱之上。由武梁氏祠之石刻中看来,似乎重栱表示一种尊位的意思。
(四)在柱面上的斗栱,其做法仍为构造性,颇似与后代之雀替同源,而大部分的斗栱均出跳。

汉代明器显示的木构造特色
对汉大木结构加以简略之介绍,并对汉斗栱之情形加以说明之后,让我们回头看汉代斗栱发展之情形如何。所谓发展,乃找出一些实例,从而假定一种发展的顺序,借以了解汉代建筑上斗栱普遍化的原因。我的建构不敢说有绝对的妥当性,而在说明一种思想的线索。

尼泊尔庙宇
自上节中,我曾提到四落水顶的角隅可能是构造上创新的机会。本节前面,我提到斗栱多出现在角隅上。这些伏笔均指向一个假定,即上述斗栱出跳的性质均自翼角出挑上产生。我们可想象一个四落水顶出檐之结构问题,在角隅之外,可很轻松地由大椽来负担。角隅部分本亦可自斜脊的虚线部分设一大料,以自然地承担屋面,但是这样的构成虽在敦煌壁画中有例子可见,亦可见于朝鲜半岛民间建筑,却因为没有拉系于柱间的梁材固定此结构体,对于早期的比较幼稚的建造技术,又是面对比较大规模的建筑,是相当困难的。
我的推想是这斜脊的大料确实是存在的,但因为结构不能独立,故需要辅助性的支撑。支撑的方法,最直截了当,而又很牢固的,是使用斜材自柱身撑持过分负荷的角梁。这个方法是否在汉代通用在一般建筑上实不敢说,然而苏波氏曾观察平壤汉墓叉斜出以承屋顶的方法,推想汉文献中所描写的斗栱是属于此类(8)。

画像石显示的汉门楼上部
在尼泊尔一带,庙宇建筑之形态甚值得我们思索,当地人士至今仍认为是他们影响了中国建筑的发生。此无可考,但观察其形式:二层出挑深远的平直四坡屋顶,且有束腰式的平座,甚至檐角的装饰均类汉代建筑。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出檐撑持的方法是使用斜材。这说明同一问题可能导出同一解决方法。事实上在已发现的汉明器中,确有表示类似结构方式的例子。手边的资料显示一望楼自柱角呈45度斜向撑持角隅,很生动清爽地说明了这一结构的直率,是非常值得参考的。因其毫无含混之感,可说明该形式在明器制作者心中的形象清晰,恐非杜撰而成。我们自尼泊尔庙宇上看,可知此种结构虽嫌原始,然其装饰性仍强,仍可收堂皇富丽之感觉。该等庙宇之斜材有极尽复杂之雕凿,与后期我国的斗栱一样,是整个庙宇之视觉重点。
这些斜撑式挑出的例子很多,在四川汉画像砖及沂南汉墓的画像石上,均可看出类似的东西出现在门阙及望楼上。这些画面虽甚简陋,但很清晰地表示着向外倾斜的一周列柱,非常近似尼泊尔庙宇的形式。倾斜的柱子很难作为结构的主体,故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内部尚有直立的结构柱,这些斜柱不过是为应付上大下小的造型所使用的。值得注意的是,有了斜柱的门阙,没有任何征象可看作斗栱系统的存在。故可以说斜柱确是代替斗栱的一种系统,而且是相当普遍的。
放弃斜材的解决方法,以寻求矩形的解决,在结构上与视觉上都有充分的理由。自结构上看,斜撑是在系统之外另加的辅助材,是一种附属物;自视觉上,一个矩形的结构系统忽有一成角的部材,是不协调的,这两个理由促使自梁枋系统作水平挑出,上施过渡的斗栱构件,是一种改进。在汉明器的遗物中,有一望楼的模型,显示角隅由一呈45度水平挑出之部材,上施斗栱,支撑着翼角,说明在当时这也是一种通用之方法。
水平挑出可以成为结构的有机部分,即自金柱与角部檐柱间之拉系枋径行挑出(9)。若使用在垂直于长向的正面,即梁头之伸出,或“穿插枋”之伸出,尤为自然,然而使用在角部,有一个问题有待解决,而明器遗物因过小,很难见其细部。即其大“翘”虽无疑问,其上之肘木,必然垂直于角梁,其上所施之升,承托在哪里?一种可能性为其三升之居中央者再使用蜀柱承托角梁,而二端之升则各承托长短二面之檐桁,成为很稳定的构造。这种方式在辽金的遗物中有所发现(10),但掩藏在后期很复杂的斗栱系统中。这在力学上却是很合理的。
自对角线挑出的斗栱,由于已经具备刚固檐桁的作用,其下一步走向直角挑出的方式是很自然的。在发现的汉代明器中,大多数表示出直角挑出的斗栱,说明在望楼或类似的建筑物中,此种做法是最普遍的。在结构上,这种做法是把对角两面的草栿伸出,用斗栱承托长短两向的檐桁,分担了角梁承载的重量。这是一种间接解决角隅出挑问题的方法,但在结构上不及上面的方法合理,后世使用,多因为形式上配合矩形外观的格调;相信汉代的建筑师们也是持这种理由的。后日较复杂的斗栱系统则两者兼用,如大雁塔门楣雕刻上所见。


如果我们大体上接受上文的讨论,则汉代斗栱可以说呈现了初创时期“百花齐放”的局面,而逐渐走上矩形的斗栱挑出的形式(11)。在这里面,后代的昂没有出现,我们几乎可以大胆地说,具有大椽意味的“昂”并不是汉传统之间的东西。
雅安的高颐阙,建于公元209年,可以总结地看出汉代三百年的斗栱的形象。它显示出:一、斗栱的形制不统一(而且有了列栱);二、斗栱做水平的挑出,没有斜向的转角铺作(12);三、斗栱用于平坐,不一定用于撩檐枋出挑,说明了椽承重的存在,以及斗栱作为装饰意味的存在;四、绘画或浮雕所成的饰带(Frieze)已经存在,可能帮助说明汉代建筑装饰之性质与其富丽之处。
我们需要略加讨论的,是自高颐阙上,我们看出“井干”结构与挑出有一段渊源,而且在早期很可能是与斗栱系统相关联的,尤其在室内空间不太重要的建物上。在沂南画像石上,我们看出望楼的结构在屋顶之下至少有斗栱、柱梁,及介乎斗栱与柱梁之间的过渡部分,有显著的出挑作用。高颐阙则很明确地表现出这过渡的部分是“井干”组合,方法是很直率的水平挑出,上置横木,层层叠起,若柴夫晾木材的堆法。在高颐阙上的情形,且可明显看出柱上有大斗,而角柱上的大斗则承起井字形的梁枋,若仔细研究自大斗至平坐之间的结构关系,则可看出斗栱不过是具有装饰的、升起较高的一层罢了。所以我曾一度把斗栱的来源与井干式挑出连起来看,认为斗栱是井干的装饰性演变。这种想法虽未必有何根据,但自高颐阙假想的断面看,不能不说是有若干可能性的。

汉高颐阙
与井干挑出类似的手法,亦可见于沂南画像石,为一种很不稳定的矩形木架构造。阙之形式似以三柱二开间为通例,经二次挑出后,上面变为三开间。由于画像石很简陋,不易看出是每层挑出属于整层的高度,抑或只是一种蜀柱性质,以比例看似以后者较合理。若然,则此种挑出,仍可视为井干式,我颇怀疑所谓井干楼者,可能属于此类,非日本奈良正仓院式的井干组合。结构的不稳定由于使用蜀柱,可能利用斜撑加以刚固,如前所讨论的画像石上的情形,亦可能如若干画像石所显示,使用屋架式的三角固定,或为后代人字补间的滥觞。无可详考,只好留待日后。

沂南汉画像石显示的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