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栱与补间铺作之发生
二 慢栱与补间铺作之发生
在讨论斗栱系统作为一种构造部材的时候,最容易发生的错误,是过分偏重斗栱之出挑的功能,而忽略了其他的作用。以宋《营造法式》之五铺作斗栱为例,其所需要之构件包括各斗在内,计四十三件,真正贡献于出挑的,也不过三五件而已(包括华栱几只及其附带的斗)(10)。我们曾经在本文开始时提到斗栱的发生原有构造的(亦即连结的)功能,甚或象征的功能,不只是结构的功能。迨至南北朝以后之发展,斗栱之意义,在形态方面越趋重要。这个发展的第一大革命性改变是慢栱的出现。
在一斗三升通行的南北朝时代,斗栱的作用只是构造的与象征的。事实上斗栱即使在连结柱、梁、枋之间的功能上,也不是必需的,故自始其象征的与形态的意义即超过实质的意义。斗栱作为一种高贵建筑的象征,及其形式的韵律表现在平行于正面的栱身,是很明显的。一斗三升可以说是我国建筑史上最早的固定装饰形象。自此而后正面上的斗栱形象之重要性,逐渐超过了断面上的形象,直到明清,在清《做法则例》中,正式把“栱”之称谓送给平行于正面的构件,把“华栱”改名为“翘”,一个很俗的名称,而承认了正面形象的重要性。

日本奈良东大寺南大门斗栱
在结构上为了出挑的目的,可以完全不需要正面的斗栱形象,是无可置疑的。日本在镰仓时代所谓之印度式,即所谓插栱,可见于今日奈良东大寺之南大门者,可以说明斗栱在断面上充分发展所可能达到的限度。据史书记载,这种构造的方法,是由重源和尚去华南天台山,过明州拜阿育王寺(1167~1180年)返,受命修复东大寺(1182年),乃罗致华匠陈和卿兄弟相助而完成。(11)这一段记载,一般均解释为日本建筑史中一个独特的时代,实际上是中国浙闽一带地方形式的充分发挥。柱面出挑的方式在浙闽一带确曾发现,规模不及东大寺,我们可以说重源和尚在日本最大规模的寺院上,使用中国偏远的地方形式,乃有青出于蓝的表现,并不是不合理的。这一段故事说明在我国使用木结构发展其出檐深度的南部,完全忽略了斗栱的正面性,是可以列成一系的。然它之未能为我国正统建筑所接受,甚至不为日本建筑所长期接受,主要是由于其形态面缺乏为人们接受的条件。


自隋至盛唐斗栱之发展
中唐以前的我国建筑的发展,在南北朝的一斗三升的传统上,主要是沿着华栱与昂的出挑,延展一斗三升的形象,实质上是侧重于断面的发展,平行于正面的斗栱似乎只是发挥刚固之作用。这个阶段之确定年代,可上推至初唐之敦煌第二百二十窟净土变上之形象(642年),至少延到8世纪末的唐招提寺金堂。在这时代里,平行于正面的斗栱发展了令栱以上承撩檐枋;泥道栱,与华栱正交坐落于栌斗之上。敦煌第二百二十窟净土变的斗栱,因为只有一跳,其令栱与泥道栱不但长度相同,在高度上实际只差栱高,故在正面看去是相接的,与没有出跳的北朝斗栱的正面图相差甚少。下一步的发展目前有实物可征者,自7世纪后的敦煌第三百二十一窟平坐斗栱、大雁石刻、唐招提寺金堂内槽柱头铺作,均大同小异,只是增加了一跳,使令栱与泥道栱之间的距离有一列华栱之隔,在正面上,斗栱的形象显得开展得多。同时,由于第二跳之产生,在柱面上为弥补空隙,于令栱同高之处加上一栱,与令栱同样大小,上承正心枋,为后代所无。这样做自然加强了斗栱组的复杂性,却无补于正立面。(12)

日本8世纪画
在8世纪末到9世纪中的大半个世纪里,我国的匠师创造了慢栱,使斗栱的正面顿形丰富起来。慢栱是一种最长的栱,架于泥道栱(及后日之瓜子栱)之上,使斗栱组正面看上去上宽下窄,力量自层层的枋子传至柱头的大斗,增加了视觉的稳定感。这个构件自始就是为视觉而存在,因为唐代的构造方法是架枋于泥道栱之上(或称一枋一栱为一组),并无叠栱的手法,在开始使用慢栱时,不可能更改这种基本的组合,比较合理的推断,是在枋上“隐”出慢栱,如同观音阁上所见的情形。隐出是一种浮雕,其目的全在欺骗眼睛。
慢栱产生以后,斗栱正面各构件的尺寸开始有了变化,在宋代以前,必然是匠师们随心所欲定出来的。第一个行动是把令栱减小,使泥道栱在正面上的尊位显出来。在五铺作以上的斗栱中,瓜子栱成为介乎令栱与泥道栱之间的构件,有时其尺寸亦然。在唐代及其以后辽金的斗栱构件中,大体上均依循这样的顺序,虽然斗栱之组织每每因匠师而异(13)。到宋代,《法式》规定华栱、泥道栱、瓜子栱同长,令栱反而较长(增25%),慢栱则为令栱之一倍。宋《法式》的规定出于何种理由,目前很难判断。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由于宋代斗栱的部材已经显著缩小,而且有了补间铺作,令栱在斗栱组的最外面,负有撩枋下栱材视觉连续的功能,如其材太短,则达不到目的。宋代的传统在尺度大幅地缩小以后,在清代仍然持续着。
慢栱之产生同时带来了另一个后果,即重栱的开始;重栱本是慢栱的定义(14)。史载唐武宗曾下令王公以下不得用重栱,时在公元827年,可知当时慢栱已成为很普遍的构材,因而有定出位份加以限制的必要。栱上施栱,除华栱外,本是没有必要的,故唐初使用一栱一枋制,即栱之上施枋,如需要重栱,则在枋上施栱,栱上必再有枋。直接叠枋所造成的后果是把枋与栱之间距弄乱。以观音阁之下层斗栱为例,可见除泥道栱外,在壁面上之栱均为自枋上隐出;由于为双重叠栱,故等于用慢栱及其散斗之高度取代了唐初枋子的位置,造成有栱无枋的情形,在视觉上造成混乱。自正面看去,外拽之瓜子栱与慢栱,恰恰与上重正心的瓜子栱与慢栱重合。
这种混乱也许持续得并不久。在宋代修撰《营造法式》的时代,就系统化了,大体上把一对重栱加上一个枋子形成一个单元,即自上而下;枋、慢栱、瓜子栱(或泥道栱)为一组。除令栱为单列外,不论多少出跳,均由这种标准单元组成。在正心缝上,不论有多少层出跳,亦均使用一组重栱。这种方式到了清朝仍被沿用着。
也许由于栱的构件越往后越纤小的缘故,栱子的本身均无以承载自己的重量,故唐代枋间均留有空隙的方式,到宋代就被层层的枋子叠满了。在大雁塔门楣上及唐招提寺金堂上的蜀柱因而消失,为一种新的构件所取代,那就是补间铺作。
斗栱组中正式地产生补间铺作大约同于慢栱产生的时代。在建筑用语中,“补间”是指正面柱与柱间,由柱头铺作的斗栱组所造成的间隙,需要加以“补”足,“铺作”自然是斗栱组的意思。但追溯这名词的用意,通常把六朝以来所有使用在柱头之间,协助刚固檐枋与额枋的部材,通称“补间铺作”。故最早的补间形式是“人字补间”。
汉代因柱头斗栱没有完全成型,当然谈不上补间。然而在柱与柱间,枋与枋间,亦必有连结材,使木架构坚固耐久,这种连结材就今日见之于画像者,均为短柱,使整个木构架有强烈的矩形趣味。在南北朝盛行的人字补间,其发生之年代与原因均不详,但在没有出跳的一斗三升的系统中,人字补间代表一种三角形固定的方式,使正心缝上有桁架的意义存在。北朝是否自西方传来了三角形稳定的构造观念我们无法知道,但反映于法隆寺环廊上者,六朝建筑似广泛地使用了这种观念,几乎产生了三角形屋架。隋唐建筑的发展大约恢复了很多汉代的传统,初唐时期发展华栱出跳的矩形组合已如前述,舍人字而改取较不稳定的蜀柱,大约也是这一运动中的一种表现。在华栱两跳的大雁塔石刻上,阑额以上的三层枋子有两层补间,上层为蜀柱,下层为人字;唐招提寺金堂的正面亦为两层补间,但均用蜀柱,这是否表示在初唐时期,六朝的影响仍在,到中唐才完全放弃人字呢?

五台山佛光寺大殿
在慢栱发生的年代里,斗栱组取代了蜀柱,为我国建筑之形式开了新纪元。在今天推断起来,用斗栱组取代蜀柱有两个重大的意义。第一个意义是构造上的,第二个意义是视觉上的,我们分别加以说明。
在构造上,斗栱组之别于蜀柱者,乃蜀柱仅有刚固枋子的作用,而斗栱则可以出跳,协助撑持屋顶的出挑。在佛光寺大殿及观音阁上檐所见之补间斗栱均比柱头铺作少一铺作,显然是一种补充的性质,其令栱所承托者不是撩檐枋,而是罗汉枋(介乎撩檐与柱头之间)。我们推测在出挑比较深远的建筑里,由于瓦顶的重量甚大,使柱头铺作之间有发生下陷的可能,乃增加一组较小的斗栱,负担部分的重量,横杆的后尾压在平棋枋的下面。
这一阶段的补间斗栱由于比柱头铺作少了一跳,其特色是没有坐斗,而直接落在后期应为栱垫板的一部分的枋子上。从正面看去,柱头铺作因为补间升高,泥道栱之形象非常清楚,宛如一个柱头。在观音阁上檐所见者很类似,只是多了一个坐斗骑在枋子上而已。

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正面
在视觉上,一方面增加泥道栱的地位,再方面使早唐以来人字补间为蜀柱所取代以后,于柱头与柱头之间所留下来的全部空隙,被相当匀称地填满了,而且是使用了柱头上所使用的架构方式。这是我国建筑檐下部材在统一设计之下的开始,斗栱系统自此而后不但负有结构意义,而且对整体形态的支配力增加了。自中唐开始,斗栱的装饰性逐渐取代了结构的意义,使建筑之视觉形态走上形式主义的、古典的路子。当然连续性的完成要到北宋的《营造法式》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