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政治
集权与专制 既然君主政治的缔造者是奥古斯都,那么评价君主政治就要以奥古斯都作为典型。吉本在这一章中采用抽丝剥茧的方法,层层递进,论证了君主政治的特征,很多论断是传世的名句。吉本首先对一般的君主政体作了定义,其次探讨了罗马君主政治产生的原因,最后点明了奥古斯都君主政治的实质。
吉本对于君主政治的定义简单明了:“要问什么是君主政体,似乎显然便是指在一个国家中,法律的实施、财政的管理和军队的指挥权全部集中在,不管加之以什么样的尊称的一个人手中的体制。”在吉本看来君主政体不一定就是专制政府,专制政府是君主政治的一种非常形态:“但是,如果没有一种坚强的、随时警惕着的力量保卫着人民的自由,那一个拥有如此巨大权力的行政官必然很快便会堕落成一种专制政府了。”
君主政治成因 关于奥古斯都君主制度产生的原因,吉本的论证相当严密。他认为原因之一是由于门第与家族关系,因为屋大维是凯撒的第一合法继承人;原因之二是军队的支持效忠,屋大维在内战中建立的拥有40个军团的庞大军队,经受内战的洗礼,具有很强的战斗力,且已经被凯撒家族收买,为这个家族卖命。屋大维利用这样一支军队在公元前31年在亚克兴海战中打败政敌马克·安东尼,结束内战,统一帝国;原因之三是行省、意大利和罗马平民希望结束内战,过上温饱安逸的生活;原因之四是君主制度的敌人——元老阶层在内战中受到很大削弱,共和党被基本消灭。因此,“当有关国家行政的种种权力全集中于这帝王般的执政官一身的时候,共和国的一般执政官便全都退居幕后,完全失去活力,也几乎无事可做了”。
奥古斯都君主制特征 但奥古斯都并没有废止罗马共和制度,也未清除仅存的共和派残余势力,元老院仍然存在,各级官僚制度维持不变,这是否意味着元首政治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维持共和政治呢?吉本在此揭示了奥古斯都元首政治的实质:“这一套组织系统是由奥古斯都建立的,后来的那些深知自己的利益所在,也知道人民利益何在的君主也都依样奉行,整个这一套,我们完全可以称之为在共和国形式掩盖下的君主政体。”因此,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表面上具有很大的伪装性和欺骗性。吉本对此有极其生动的描述:“奥古斯都何以对他所破坏的自由宪法又怀有由衷的崇敬之心,这只能从这位思想细密的暴君的勤于思考的性格来理解。冷静的头脑、冷漠的感情和怯懦的天性使得他在19岁时便戴上了伪善的假面具,而且其后终身如此……他的善良,甚至连他的邪恶,全都完全是一种伪装,也正是由于自身的不同利害关系的驱使,才使他始而是罗马世界的敌人,继而又成了它的慈父……在他制定保证皇帝权限的那套巧妙的体系的时候,他的温和态度完全是出之于恐惧。他希望创造出一个政治自由的假象来欺骗人民,并用一个文官政府的假象来欺骗军队。”
奥古斯都的君主政治结束了罗马动荡的内战,带来了和平安宁的社会氛围,它把整个国家重新统一起来,从客观上来讲是有利于罗马历史的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许多历史学家对奥古斯都的评价相当高。但是吉本对君主政治的阴暗面却有着深刻的理解,在他看来奥古斯都的君主政治仍然属于专制君主的范畴,是同共和政治截然对立的。
君主崇拜和神化来源于东方吗? 在吉本对专制君主制度的批判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吉本认为奥古斯都君主制度的一个特征是让人把皇帝神化,而且“这种下流的、亵渎神灵的献媚方式的创始者是亚洲的希腊人,而第一批被神化的对象则是亚历山大的继承人”。在此,吉本继承了西方史学界的一种传统看法,即君主的神化并非罗马帝国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是来自于东方。他的这种看法也进一步影响近代西方历史学者,其中有人甚至认为凯撒和屋大维的君主制度是受到亚历山大和希腊化王国的影响才会产生,而晚期罗马帝国皇帝的宫廷礼仪和崇拜制度来自于波斯(见“四帝共治”一章)。这种观点是偏颇的。如果从罗马共和制度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奥古斯都君主政治是罗马贵族共和政治和寡头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罗马共和制度的有机体内滋生和孕育出来的。而对凯撒和奥古斯都的神化和崇拜最早是产生在罗马公民体内部,而非东方希腊化国家,所以吉本的这种君主崇拜制度的东来说是完全错误的。
世袭君主制度 在第七章中,吉本对于世袭君主制度采取完全讥讽的态度:“在全世界流行的各种形式的政府中,似乎再没有比世袭君主制更容易遭人讥笑的了。父亲死后,整个国家便像一群牛一样,遗传给对人类以及对他自己还全然一无所知、处于襁褓之中的儿子,而这时最英勇的军人和最明智的政治家,全得放弃他们对帝国的自然权利,来到皇子的摇篮之前双膝跪下,严肃声称将对他绝对效忠。我们在讲述这一情景时谁能忍住不发出愤怒的苦笑?”当然,如果用世袭君主制度来评价罗马帝国前三朝的君主政治其实并不恰当。罗马帝国前三朝除弗拉维亚王朝出现过短暂的世袭君主制度之外,并不存在严格的直系血缘继承制度。尼禄继承父亲克劳迪乌斯的皇位、康茂德继承奥瑞里乌斯的皇权都被后人看做是大逆不道、篡夺权力的典型。罗马正常的君主继承制度是前任皇帝在位时,挑选多位继承人加以培养,并收为义子,最后将大位授予其中最有能力者。这种大位继承制度也可以看做是罗马早期君主制度比较有特色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