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营利性私立高校的产权结构

二、西方营利性私立高校的产权结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营利性私立高校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其精准的市场定位、灵活的办学形式、严格的成本控制以及明晰的产权结构都为我国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其中,立足我国当下,最为紧迫的就是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产权结构。鉴于此,我们以美、日两国的营利性私立高校为切入口,通过对它们的产权结构进行分解、探析,以期为我国该类学校的产权结构构建提供一些有益经验。

(一)美国营利性私立高校的产权结构特点

美国营利性私立高校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营利性私立高校都处于高等教育的边缘地位。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受美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教育财政日益紧张,同时,市场对于传统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办学能力、培养水平也开始产生怀疑。正是基于这一历史性机遇,基于市场逻辑的营利性私立高校迅速发展,无论是在教育规模、教育质量还是在高校自身收益上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一过程中,营利性私立大学就按照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进行管理和经营,构建起了明晰的产权结构,并以此为依据规范了整个学校的内部治理。[4]具体如下。

1.产权归属问题

美国的营利性私立大学属于《公司法》的管辖范畴,在这一过程中,私立大学也就构建起了同其他公司相似的产权架构。相对于传统的美国大学而言,营利性私立大学的产权归属问题十分明晰:作为大学的投资者,其享有对大学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获取大学经营的利润,同时也可以在学校解散后,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也就是说,不同于非营利性学校,由投资人投资所形成的学校资产并不属于公共财产,这一类资产可以被投资人用以拍卖或者投资担保,即它有私人财产的属性。

2.权能分工问题

美国较大的营利性私立大学往往通过多元化的筹资手段进行融资,其中,上市是它们资金筹集方式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特点。因此,美国营利性私立大学往往存在着众多的“所有者”,这就使得私立大学必须选择社会分工的典型形式,即委托-代理这一方式来进行大学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就实现了产权的分解,即由出资者掌握的所有权、由校董事会掌握的支配权、由校长等管理层所掌握的经营权。学者高晓杰为我们描述了美国营利性私立高校内部三者之间的运作过程:首先,由对营利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投资的股东,运用股东大会的形式选举出董事会;其次,董事会作为管理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最高合法机构,其要为全体股东负责,在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股东大会有权改选、替换它们不信任的董事或董事会;再次,董事会一般不参与高校的一般经营,但是,董事会在关涉高校认证、教学以及其他重大决策的问题时,其影响通常具有决定权(可以这么说,在这里,一切权利都将由董事会行使或者授权行使,一切业务活动也必须在董事会的指示下进行);[5]最后,与传统院校不同,董事会内部将会存在各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将从各自的角度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督。[6]

(二)日本营利性私立高校的产权结构特点

《学校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日本学校由国立学校、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三部分构成,其中,私立学校要由学校法人设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日本将学校视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禁止任何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也就是说,在这一段时间里由学校法人设立的学校均是非营利性质的。但是,伴随着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于教育的需求越来越丰富,日本现有的国立、公立以及私立学校已经无法满足民众的要求。就在此时,日本私立院校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同时,具有营利性的私立学校也开始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内(2000年以前)出现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学校均不被作为正规学校看待,[7]直到200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才为营利性学校获得公认身份提供了可能。最终,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谈判、协商之后,日本文科部终于在企业办学的态度上出现了缓和,进而,在2004年由两所企业设立的大学通过了文科部的认可,正式地成为了日本私立高校的范畴。[8]

在这里,我们以学校获得公认身份为分类依据,将其分为非完全意义上的营利性私立高校和完全意义的营利性私立高校,我们选取后者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截至2013年的数据显示,日本共出现了8所完全意义上的营利性私立高校。[9]研究它们的产权结构,我们发现了如下的特点。

1.产权归属问题

日本营利性私立高校在适用法律上同传统意义上的私立学校明显不同:营利性私立高校虽然延续适用《学校教育法》,但是其并不适用于《私立学校法》和《私立学校教育振兴助成法》,这就使得这些大学摆脱了学校法人会计准则的限制。也就是说,在这里,营利性高校的投资者获得了投资私立学校后形成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和处置权。在这一点上,日本营利性私立高校同美国同类型学校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然而,一般而言,日本营利性高校一般仅仅是某一个母公司的营业部门,这同美国相对独立的营利性私立高校的定位有着明显的区别。

2.权能分工问题

由于日本营利性私立高校仅仅是作为母公司的营业部门而存在,因此,大学内部往往并不设立董事会。[10]其一般会通过设立相关的理事会来执行母公司的决议,并聘请校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业务执行小组,进行具体问题的执行。在财务方面,一般母公司会对学校进行相应的照顾,以此推动大学稳定永久性的运营。例如,日本教育大学院大学,其在2006年开始招生,由荣光公司设立,理事长为井上一,校长为古藤泰宏,公司在财务上受母公司资助,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规定学校组织理事会,并主要负责大学的经营事项,其中包括一系列有关教学的重要事项。校长则负责一般性的事务处理工作,主要通过运营会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