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办
学校出资人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学校得以快速发展,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有大批以投资办学为主的出资人出资兴建。民办学校出资人的出资方式主要有捐资办学和投资办学两种方式。但无论是哪种方式,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凡是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在出资后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对出资到民办学校的财产都不享有所有权,以保证民办学校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民办学校出资人在出资办学后对其出资的财产就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出资人在让渡其财产权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对价,即对民办学校所享有的出资人权益。因此,对民办学校出资人利益的保护也成为民办学校产权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