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问题 12: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0.1.3 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解析】

甲、乙类厂房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送入新鲜空气,但其排风设备在通风机房内存在泄漏可燃气体的可能。为防止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再被送入甲、乙类厂房内,要求设计时将甲、乙类厂房的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此外,设计时还应防止将可燃气体送到其他生产类别的厂房内,以免引起火灾事故。因此,规定要求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排风机房不应与为其他用途房间服务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机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