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3:空调处理机组未安装在机房内,且远离所服务的空调区
2025年09月26日
问题
63:空调处理机组未安装在机房内
,且远离所服务的空调区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5.13 空气处理机组宜安装在空调机房内。空调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邻近所服务的空调区。
2.机房面积和净高应根据机组尺寸确定,并保证风管的安装空间以及适当的机组操作、检修空间。
3.机房内应考虑排水和地面防水设施。
【解析】
空气处理机组安装在空调机房内,有利于日常维修和噪声控制;同时,安装在邻近所服务的空调区机房内,可减小其空气输送能耗和风机全压,有效地减小机组噪声等。
对全空气空调系统而言,其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按下式计算,并小于表3-19的限值要求。
Ws=P/(3600ηt) (3-20)
式中 Ws——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风机全压值(Pa);
ηt——包含风机、电动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表3-19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 [单位:W/(m3/h)]
注:1.严寒地区增设预热盘管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35[W/(m3/h)]。
2.当空气调节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53[W/(m3/h)]。
新建筑设计时,应将空气处理机组安装在空调机房内,并留有风管和消声器等的安装空间,以及机组必要的维修通道和检修空间。如果机房面积较小时,一方面会影响机组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等,另一方面会造成机组的进出风风管处安装空间不够,无法安装风管弯头等。如果采用突然扩大的静压箱来改变气流方向时,会导致机组机外余压损失较大,造成其实际送风量小于设计风量的现象发生。另外,机房内应设置排水系统,以排除机组所排放的空调凝结水或检修时水系统排水等,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地面防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