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4:通风与空调设备中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的设置不合理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1.4 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设置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应由集中监控系统实现。
2.当采用就地自动控制系统时,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应为自控系统的一部分或独立设置。
3.当无集中监控或就地自动控制系统时,应设置专门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
【解析】
(1)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设备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应直接通过监控系统的下位机的控制程序或点到点的连接实现,尤其联动、连锁分布在不同控制区域时优越性更大。
(2)采用就地控制系统时,设备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应为就地控制系统的一部分或分开设置成两个独立的系统。
(3)对于不采用集中监控与就地控制的系统,出于安全目的时,联动、连锁应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