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4:全面通风系统吸风口距离建筑边缘较远

问题 14:全面通风系统吸风口距离建筑边缘较远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6.3.2 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解析】

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例如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吸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