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6: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监控不符合标准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问题
6: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监控不符合标准规定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1.7 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监控,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与防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按消防设置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转入火灾控制状态;通风空调风道上的防火阀宜具有位置反馈功能。
【解析】
与防排烟合用的空调通风系统(例如送风机兼作排烟补风机,利用平时风道作为排烟风道时阀门的转换,火灾时气体灭火房间通风管道的隔绝等),平时风机运行一般由楼宇自控监控,火灾时设备、风阀等应立即转入火灾控制状态,由消防控制室监控。
要求风道上防火阀带位置反馈可用来监视防火阀工作状态,防止防火阀平时运行的非正常关闭及了解火灾时的阀位情况,以便及时准确地复位,以免影响空调通风系统的正常工作。通风系统干管上的防火阀如处于关闭状态,对通风系统影响较大且不易判断部位,因此宜监控防火阀的工作状态;当支管上的防火阀只影响个别房间时,例如宾馆客房的竖井排风或新风管道,垂直立管与水平支管交接处的防火阀只影响一个房间,是否设防火阀工作状态监视,则不作强行规定。防火阀工作状态首先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如有必要也可在楼宇中控室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