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2: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未采取隔振措施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10.3.1 当通风、空调、制冷装置以及水泵等设备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解析】
通风、空调和制冷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强烈振动,如不予以妥善处理,将会对工艺设备、精密仪器等的工作造成影响,并且有害于人体健康,严重时,还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当通风、空调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这样做还能起到降低固体传声的作用。

图6-4 管道穿过机房围护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