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2: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未采取隔振措施

问题 12: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未采取隔振措施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10.3.1 当通风、空调、制冷装置以及水泵等设备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解析】

通风、空调和制冷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强烈振动,如不予以妥善处理,将会对工艺设备、精密仪器等的工作造成影响,并且有害于人体健康,严重时,还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当通风、空调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这样做还能起到降低固体传声的作用。

978-7-111-48231-4-Chapter06-23.jpg

图6-4 管道穿过机房围护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