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4:空调区的夏季散湿量计算不符合设计要求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2.9 空调区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考虑散湿源的种类、人员群集系数、同时使用系数以及通风系数等,并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1.人体散湿量。
2.渗透空气带入的湿量。
3.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
4.非围护结构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
5.食品或气体物料的散湿量。
6.设备散湿量。
7.围护结构散湿量。
【解析】
散湿量直接关系到空气处理过程和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大小。规范中把散湿量各个项目一一列出,单独形成一条,是为了把散湿量问题提得更加明确,并且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7.2.2条相呼应,强调了与显热得热量性质不同的各类潜热得热量。
“通风系数”,是指考虑散湿设备有无排风设施而引起的散湿量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