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7:冬季热负荷的确定不合理

问题 17:冬季热负荷的确定不合理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2.13 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宜按本规范第5.2节“热负荷”的规定计算;计算时,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并扣除室内设备等形成的稳定散热量。

7.2.14 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应按所服务各空调区热负荷的累计值确定,除空调风管局部布置在室外环境的情况外,可不计入各项附加热负荷。

【解析】

(1)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确定

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供暖房间热负荷的计算方法是相同的,只是当空调区与室外空气的正压差值较大时,不必计算经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但是,考虑到空调区内热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区内温度的不保证时间应少于一般供暖房间,因此,在选取室外计算温度时,规定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d的日平均温度值,即应采用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对工艺性空调、大型公共建筑等,当室内热源(如计算机设备等)稳定放热时,此部分散热量应予以考虑并扣除。

(2)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确定

冬季附加热负荷是指空调风管、热水管道等热损失所引起的附加热负荷。一般情况下,空调风管、热水管道均布置在空调区内,其附加热负荷可以忽略不计,但当空调风管局部布置在室外环境下时,应计入其附加热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