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9:对有特殊要求的空调区未分别设置空调通风系统

问题 19:对有特殊要求的空调区未分别设置空调通风系统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3.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空调区,宜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需要合用时,应对标准要求高的空调区做处理。

1.使用时间不同。

2.温湿度基数和允许波动范围不同。

3.空气洁净度标准要求不同。

4.噪声标准要求不同,以及有消声要求和产生噪声的空调区。

5.需要同时供热和供冷的空调区。

【解析】

将不同要求的空调区放置在一个空调风系统中时,会难以控制,影响使用,所以强调不同要求的空调区宜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当个别局部空调区的标准高于其他主要空调区的标准要求时,从简化空调系统设置、降低系统造价等原则出发,二者可合用空调风系统;但此时应对标准要求高的空调区进行处理,如同一风系统中有空气的洁净度或噪声标准要求不同的空调区时,应对洁净度或噪声标准要求高的空调区采取增设符合要求的过滤器或消声器等处理措施。

需要同时供热和供冷的空调区,是指不同朝向、周边区与内区等。进深较大的开敞式办公用房、大型商场等,内外区负荷特性相差很大,尤其是冬季或过渡季节,常常外区需供热时,内区因过热需全年供冷;过渡季节朝向不同的空调区也常需要不同的送风参数,此时,可按不同区域划分空调区,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以满足调节和使用要求;当需要合用空调风系统时,应根据空调区的负荷特性,采用不同类型的送风末端装置,以适应空调区的负荷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