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1:空气冷却方式选择不当

问题 51:空气冷却方式选择不当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7.5.1 空气的冷却应根据不同条件和要求,分别采用下列处理方式:

1.循环水蒸发冷却。

2.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冷却。

3.采用蒸发冷却和天然冷源等冷却方式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冷源冷却。

【解析】

空气冷却是空气处理的任务之一,其目的是排除室内的余热或余湿。空气冷却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主要有利用蒸发冷却、天然冷源及人工冷源等方式,其确定的原则主要是在满足空气冷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如气候条件、水资源条件等,最大限度地限制人工冷源的使用,做到环境友好、可再生资源有效利用等,以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

(1)蒸发冷却是通过水与空气之间的热湿交换对被处理的空气进行降温或除湿处理,以满足室内空调的要求。它是一种环保高效且经济的空调技术,具有投资省、能耗低、减少温室气体和CFCs物质排放量等特点。该技术主要适用于室外空气干球温度与湿球温度差大的地区,如干热地区(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西藏地区等),该地区的特点是夏季空气的干球温度高,含湿量低,其室外干燥空气不仅可直接利用来消除空调区的湿负荷,还可以通过蒸发冷却来消除空调区的热负荷。在保证室内环境舒适条件下,该技术为减少建筑总能耗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蒸发冷却技术分为直接蒸发冷却和间接蒸发冷却。直接蒸发冷却是指干燥空气和水直接接触的冷却过程,空气处理过程中空气和水之间的传热、传质同时发生且互相影响,空气处理过程为绝热降温加湿过程,其极限温度能达到空气的湿球温度。

在某些情况下,当对处理空气有进一步的要求,如要求较低含湿量或比焓时,就应采用间接蒸发冷却。间接蒸发冷却可避免传热、传质的相互影响,空气处理过程为等湿降温过程,其极限温度能达到空气的露点温度。

(2)对于温度较低的江、河、湖水等,如西北部地区的某些河流、深水湖泊等,夏季水体温度在10℃左右,完全可以作为空调的冷源。对于地下水资源丰富且有合适的水温、水质的地区,当采取可靠的回灌和防止污染措施时,可适当利用这一天然冷源,并应征得地区主管部门的同意。

(3)当无法利用蒸发冷却,且又没有水温、水质符合要求的天然冷源可利用时,或利用天然冷源无法满足空气冷却要求时,空气冷却应采用人工冷源。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利用天然冷源的可能性,以达到节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