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7:温度、湿度传感器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问题 7:温度、湿度传感器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2.2 温度、湿度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湿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宜为测点温度范围的1.2~1.5倍,传感器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二次仪表匹配,并高于工艺要求的控制和测量精度。

2.供、回水管温差的两个温度传感器应成对选用,且温度偏差系数应同为正或负。

3.壁挂式空气温度、湿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空气流通,能反映被测房间空气状态的位置;风道内温度、湿度传感器应保证插入深度,不应在探测头与风道外侧形成热桥;插入式水管温度传感器应保证测头插入深度在水流的主流区范围内,安装位置附近不应有热源及水滴。

4.机器露点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挡水板后有代表性的位置,应避免辐射热、振动、水滴及二次回风的影响。

【解析】

测量供、回水管温差通常用作判断冷负荷等用途,其测量精度必须满足使用要求。通常冷冻水供/回水设计温度为7℃/12℃,而工程常用的水道温度传感器的测量误差范围一般为±0.5℃或±0.3℃,对冷量测量的误差偏大。需要选用一对同为正/负温度系数的温度传感器来提高测量精度,配对温差传感器的测量误差范围可达到±0.1℃,基本满足冷量测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