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9:事故通风系统的通风机未与探测器连锁开启
,且未设置报警装置
【规范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3.4 事故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应与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等探测器连锁开启,并宜在工作地点设有声、光等报警状态的警示。
【解析】
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做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的通风机,其手动开关位置应设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于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使其立即投入运行。
通风机与事故探测器能进行连锁,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可自动进行通风机开启,同时在工作地点发出警示和风机状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