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1.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实施)(2014修订)的第十四条的第一项和第十五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实施)的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从上述内容看,招聘广告是属于商业广告的一种,只是一种要约,要经双方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意思是招聘广告是没有经过员工企业承诺签字的,所以招聘广告的条件不等于企业的录用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