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39.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在用工后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满一个月未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非常严苛。因为书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甚至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许多人对此却理解不够到位。(https://www.daowen.com)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实践中的确存在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催促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因为意外或工作等原因迟迟未签订,有的劳动者是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哪种原因,如果企业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为劳动者的原因没有签订,企业是否还要承担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利后果呢?

因为主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劳动者因为任何原因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都应当由企业承担责任。有人会继续追问: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其辞退,否则企业仍然需要承担上述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