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95.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商标权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属性,即商标权的价值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商誉紧密相关。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商誉越高,该商标权的价值就越高,反之亦然。

商标权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同时使用,即商标权人将商标权许可甲使用的同时,并不妨碍其许可乙使用,除非有特别约定。

商标权具有领域限制,即每一个注册商标都只能应用于其注册时选定的类别,因此“长城”汽车、“长城”葡萄酒、“长城”电脑之间并不侵权。

商标权虽然可以无限续展,但如果不及时续展则有可能被注销。(https://www.daowen.com)

了解了商标权以上特征后,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了解商标权注册的类别,对许可商标进行检索,确定其有效性、显著性。

第二,了解该商标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商誉情况,从而对该商标权价值做出准确判断。

第三,明确许可授权的范围和类别,是独占许可还是普通许可,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第四,商标权人的承诺和担保。商标权的价值非常脆弱,如果因为商标权人的原因造成商标价值贬损,那么商标权人对被许可人的补偿措施,应当提前明确。此外,商标权人对该商标宣传的投入等,也应该写入商标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