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履约人员的变动,也属于合同重大变更
我们在防范合同风险时,不能只紧盯着合同书,因为“合同”并不等同于“合同书”。防范合同风险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履行”,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因素都可能成为合同履行风险点之一,比如“人员”。(https://www.daowen.com)
在合同履行中,并非所有的“确认”都需要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在合同履行中,更多的是由对方工作人员对供货情况、工程量、合同变更等进行签字确认。因此,一旦对方人员发生变动后,即意味着“确认”发生变更,我方必须要取得对方人员变更的通知或其他能够证明对方人员变更的证据。否则,在最终结算中,对方可能会对部分“合同确认”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