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尾淘汰制是否合法?
2026年02月12日
47.末尾淘汰制是否合法?
末尾淘汰制是国外许多大公司都实施的一项绩效管理方法。前通用公司CEO杰克·韦尔奇对于末尾淘汰制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认为“让一个人待在一个他不能成长和进步的环境里是真正的‘假慈悲’,在公司内部淘汰,他还有机会去寻找新的契机,如果放任自流,他最终很可能被社会淘汰,这才是最可怕的”。虽然末尾淘汰有利于锻造精兵强将、建立精英团队、激发员工斗志,但如何保障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也是一个大难题。此外,末尾淘汰制度将员工置于你死我活的竞争平台上,也不利于员工相互之间的团队协作。(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如果想以绩效考核结果为标准辞退员工,只能是用绩效考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然而,末尾淘汰的规则却与“能否胜任”毫无关系,无论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如何,都只能以“仍不能胜任”作为辞退依据。
因此,末尾淘汰制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不惜成本,仍然希望引入末尾淘汰制,建议思考一下末尾淘汰制是否符合自己企业所倡导的企业文化,切不可邯郸学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