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合同对己方不利,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变更

79.已签订的合同对己方不利,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变更

如果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受到对方欺诈、胁迫等,签订了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该怎么办?对此,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情况的一年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对此,许多人认为只要合同内容不公平、己方对合同内容有误解,就可以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https://www.daowen.com)

首先,评判是否“显失公平”,应当剔除市场合理波动的商业风险。特别是在期货交易中,商品未来价格的大跌或大涨是期货交易本身具有的商业风险,蒙受损失的一方不能主张“显失公平”。

其次,评判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应当结合合同当事人身份、商业经验和误解内容、误解的后果等。例如,甲第一次进入某个商业领域,不清楚从事该领域经营需要取得国家特别许可,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应当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轻微误解”,则不能主张变更或解除。例如,误以为60英寸电视机显示屏的长度为60英寸,然而事实上60英寸指的是对角线长度。这虽然属于“误解”,但并不构成“重大误解”,也就不能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