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性肌肉疲劳的概念
运动性肌肉疲劳是一个复杂的生理现象,包含各种不同的影响因素、产生机制以及表现形式。肌肉疲劳是由于肌肉的代谢、能量以及结构发生一系列变化,由于氧气和能量供应不充足以及由于神经系统的“效率”发生变化引起的。运动性肌肉疲劳发生时,肌肉力量输出水平下降,可能是由神经肌肉控制轴的不同位置发生异常引起,这些位置包括肌细胞膜、神经肌肉接头、脊髓、大脑皮质。实际上,运动性疲劳过程中除了肌肉做功能力下降引起肌肉疲劳外,单调地重复某一动作也会诱发心理疲劳。所以运动性疲劳是一种多因素作用的复杂现象。通常来说,生理学中提到的运动性疲劳是一种生理性疲劳,它是运动训练后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由于身体运动引起的暂时性的身体功能下降的现象,经过适当的休息,可以使机体的功能得到恢复,在运动性疲劳的基础之上通过合理的休息与营养补充,甚至可以达到超量恢复的效果,因此,运动性疲劳是体育运动训练中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但是,如果运动性疲劳不能及时监测,有可能发展为过度疲劳或者说是病理性疲劳,所以使用一些非损伤性的手段监测运动性疲劳的发生发展机制显得非常重要。同时,生理学中所指的疲劳状态与力竭状态不同,力竭是指人体无法完成或从事运动任务。Søgaard等认为在疲劳运动任务中,尽管受试者可以维持目标力,但是在整个疲劳运动任务的各个阶段受试者的最大随意收缩力(maximal voluntary contraction,MVC)的水平下降,这说明受试者已经发生了疲劳。所以可以将运动性肌肉疲劳定义为“不能维持机体所需或者预定的肌肉力量”“由运动负荷本身引起的承担一定强度负荷能力的暂时性下降”,或者称之为“由运动训练引起的最大肌肉力量下降或最大输出功率减少”。因此,疲劳与力竭是有区别的。事实上,力竭是疲劳的一种特殊状态。本文所说的“肌肉”疲劳指的是局部肌肉疲劳,并不是全身整体的疲劳。有时候可以等同地被“神经肌肉”疲劳所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