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到“一战”

一 从19世纪到“一战”

与美国不同,德国并非是在建国之后才产生比较系统的势力范围思想的。在1871年之前,德意志精英们就已经在辩论一个统一的德国范围应该有多大,影响力应该是多大。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在19世纪初就设想普鲁士与奥地利联合起来,形成一个中欧大国,保护欧洲大陆上的德意志人。(3)普鲁士改革家斯泰因(Heinrich Friedrich Karl vom Stein)提出了德意志人联合起来、屹立于法国与俄国之间的愿景。(4)国民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是德意志关税同盟的鼓吹者,他希望他的关税同盟能够将奥地利、普鲁士以及德意志各邦国都包括在内,并一度设想将多瑙河谷和黑海沿岸作为德意志人的殖民地。(5)奥地利贵族布鲁克(Karl Ludwig Freiherr von Bruck)曾担任奥地利驻法兰克福议会代表,后又担任了施瓦岑贝格(Felix zu Schwarzenberg)内阁的贸易大臣,他主张建立德意志诸邦与奥地利的关税同盟,并设想了德意志人进一步的经济扩张。(6)在他们的讨论中,德意志应该在法国与俄国之间的广阔空间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思想已经浮现。不过,“中欧”在他们的论述中仍是边缘性概念,对他们更重要的概念是“德意志”(Deutschland),他们关心的核心问题,仍然是普鲁士、奥地利与德意志诸邦的经济与政治整合问题。(7)

然而,德奥合并的“大德意志”(Großdeutschland)方案,在现实之中遭遇到巨大的困难。奥地利哈布斯堡皇室受制于其所统治的帝国高度多元的民族构成,很难接受将自己的代表性仅仅定位于德意志民族。在“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领导之下,普鲁士采取了“小德意志”(Kleindeutschland)路线,将奥地利排除在外,于1871年建立了德意志第二帝国。俾斯麦深知德国所处的地缘政治环境的脆弱性,在外交上倾向于利用欧洲的均势机制,维护好不容易才造就的现状。他对德国在非洲的殖民持谨慎态度,始终将政策重心放在欧洲。他主张保持与奥匈帝国的同盟关系,而这就必须慎于提出令奥匈帝国感到恐惧的扩张目标。然而,随着德国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上升,俾斯麦身为容克贵族的谨慎,迅速成为抨击的对象。

德国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兴起与德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迅速崛起有着深刻关系。随着德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德意志民族主义者提出了更具扩张性的目标,“中欧”概念的地位不断上升。康斯坦丁·弗朗兹(Constantin Frantz)在一部1879年出版的作品《联邦制:作为社会、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主导原则》(Der Föderalismus: Als Das Leitende Prinzip Für Die Soziale, Staatliche Und Internationale Organisation)中批判了俾斯麦的“小德意志”路线,设想了一个包括了普鲁士(包括俄国占领的波兰以及立陶宛等波罗的海国家)、奥地利(包括其所统治的匈牙利和巴尔干)以及剩余的德意志邦国在内的“中欧联邦”(Mitteleuropäischer Bund)。这个联邦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包括荷兰、比利时、瑞士。弗朗兹考虑的首先是法国与俄国的威胁,但也提出了德意志如何与大英帝国、俄国以及美国这样的巨大政治单位竞争的问题。在1882年出版的三卷本著作《世界政策》(Die Weltpolitik)中,他甚至考虑将法国纳入他的“中欧联邦”,并强调了德国在俄国以及奥斯曼帝国威胁之前对于匈牙利人、西斯拉夫人和南斯拉夫人的保护责任。

《圣经》研究学者、东方学家保罗·拉加德(Paul de Lagarde)在其1878—1892年出版的文集《德国论集》(Deutsche Schriften)中同样提出了德国统合法国与俄国之间的“中欧”地带的设想,并视俄国为主要威胁,以奥地利为盟友。德国地理学家与历史学家贝托德·沃尔兹(Berthold Volz)的“中欧”概念里包含了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以及“上多瑙河谷”;政治地理学家弗里德里希·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在其《德国:乡土地理导论》(Deutschland: Einfuhrung in Die Heimatkunde)中所讨论的“中欧”概念,一度将法国纳入其覆盖范围(但在其1907年死后重印版中排除了法国)。地理学家约瑟夫·帕希(Joseph Partsch)于1903年在英国地理学家麦金德主持的一套丛书中出版了《中欧》(Central Europe)一书,其界定的“中欧”空间范围包括了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荷兰、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与保加利亚,并认为这一地区需要以德国的语言与文化为基础联合起来,从而摆脱俄国与英国所带来的威胁。(8)

1895年创刊的《地理学杂志》(Geographische Zeitschrift)设立了“中欧”栏目,首期就将拉采尔以国家有机体生长为内容的文章作为主打文章之一。“中欧”栏目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多数采取了拉采尔式的国家有机体论,将“中欧”作为德意志国家持续生长后必然需要获取的势力范围空间,而对于“中欧”的边界范围,不同作者众说纷纭。(9)而阿尔伯特·萨托里乌斯(Albert Sartorius)1902年在《社会科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Sozialwissenschaft)发表的“中欧”论述则带入了经济地理学视角,将“中欧”设想为一个以德国为中心的经济区域,其基本的组织形式是一个包括了德国、奥地利、荷兰、瑞士和丹麦的关税同盟。(10)

“一战”爆发后,德国受到协约国军事上的压力和经济上的封锁,被迫不断加强与奥匈帝国以及奥斯曼土耳其的合作,一个从波罗的海延伸到亚得里亚海与黑海的“中欧”,成为一个军事与经济上必须加以考虑与规划的空间。“中欧”从一种情怀,迅速变成第二帝国的行动方案。1914年9月,在德国大量工商业精英的支持之下,特奥巴登·冯·贝特曼-霍尔维格(Theobald von Bethmann-Hollweg)内阁提出一个方案,试图吞并法国的龙韦-布里埃(Longwy-Briey),并使得法国在经济上成为德国的商品倾销地;将比利时作为附属国,作为对抗英国的军事基地;主导建立一个中欧经济区,其范围包含奥匈帝国、波兰、丹麦、意大利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不过,随着德国在西线战场上陷入胶着状态,这一计划很快也就变成纸面上的方案。1915年,德国的基督教社会主义政治家弗里德里希·瑙曼(Friedrich Naumann)出版了《中欧》(Mitteleuropa)一书,预测在战争结束后,世界上会出现盎格鲁——美利坚以及俄罗斯——亚洲两个“经济大空间”(wirtschaftliche Großräume),而德国应该做的,是首先建立与奥匈帝国以及罗马尼亚的关税同盟,进而以联邦制的形式,在中欧建立一个政治实体,给予非德意志族群较为平等的地位。

但瑙曼温和的“中欧”方案,对于官方并没有多少影响。在军方总参谋部成为德国实际的统治者之后,兴登堡继续追求一个较为强势的中欧方案,寻求征服波兰,吞并库尔兰(Kurland)与立陶宛。在东线,德国军方利用了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布尔什维克政权不稳的困境,通过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Brest-Litovsk)条约,将德国的边界向东扩展,将打造“中欧”大空间的计划向前推进了一步。然而1918年德国内部爆发革命,随后向协约国投降。德国的扩张变成了泡影,问题就变成了德国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留其在“一战”爆发之前的国土和殖民地。

在“一战”之前,美国在欧洲大陆的影响力有限,德意志民族主义者很少会将自己对“中欧”的觊觎称为“门罗主义”。在1848年革命中,德意志各邦在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召开的国民议会曾经就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和对外殖民展开讨论,左翼的“西厅派”(Westendhall)议员弗里德里希·舒尔茨(Friedrich Wilhelm Schulz)疾呼德意志除了在海外殖民上要追赶列强之外,在陆地上要向东部和东南方向的多瑙河谷殖民:“在我们的边境上有我们的得克萨斯,我们的墨西哥。”(Dort an unserer Grenze ist unser Texas,unser Mexiko.)(11)这一类比,可以反映出其与美国类似的、将德意志势力在东欧的扩张视为“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的意识。然而当时并没有发生对“门罗主义”的讨论——事实上,在那个时候,英语中还不存在“Monroe Doctrine”这个词。弗里德里希·瑙曼在其1915年影响巨大的《中欧》一书中提到了美国对拉丁美洲的控制,但并没有专门讨论美国的“门罗主义”话语,更谈不上将德国对于中欧的领导称为德国的“门罗主义”。既然美国对欧洲事务保持孤立主义态度,在欧洲内部,也就并没有将自身的扩张政策类比为“门罗主义”的系统性需要,欧洲列强完全可以通过别的参照系来相互理解。

事实上,“欧洲门罗主义”(European Monroe Doctrine)的提法,最早可能是美国人而非欧洲人的发明。早在1903年6月,曾在美西战争中担任美方谈判代表的外交家怀特劳·里德(Whitelaw Reid)就在一场于耶鲁大学法学院举行的演讲中设想了一种“欧洲门罗主义”:英国与比利时、葡萄牙、德国等国一起,向美国提出非洲大陆的政体原则是君主立宪制,非洲不应成为共和国殖民的对象,因此美国政府应该停止对美国自由黑人建立的利比里亚共和国的支持。(12)不过,这只是怀特劳·里德根据美式“门罗主义”建构出来的一种镜像,而且这种“门罗主义”关注的对象是欧洲各国在非洲的殖民地,而不是欧洲大陆本身。事实上,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列强可能很关心“均势”,关心领土和势力范围,但并不像怀特劳·里德设想的那样关心政体形式——比如说,法国从1870年以来一直保持着共和政体,虽然其内部一直存在保王党人和共和派的斗争,但作为君主制国家德国的首相,俾斯麦却长期支持法国的共和派,而非天主教保王党人,其考虑在于:一个共和制的法国在欧洲王朝国家中会长期被孤立,从而有利于德国的地缘政治安全(13)这说明,在俾斯麦的算盘里,国家——民族利益的原则,已经压倒了维也纳会议确立的政体同质性原则。

自从打破“中立”参加“一战”以来,美国成为欧洲事务的重要参与者,至少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听众。美国的“在场”,导致“门罗主义”的符号,在欧洲获得了比以往更大的关注。1923年奥地利贵族康登霍维-凯勒奇(Richard N. von Coudenhove-Kalergi)出版《泛欧洲》(Pan-Europa)一书,主张“在一个世纪之后,欧洲应该继美国之后宣布自己的‘门罗主义’:‘欧洲人的欧洲’”。(14)康登霍维-凯勒奇心目中欧洲的敌人是苏联,后者虽然与欧洲有共同的历史文化遗产,但已经遵循了与西方不同的原则。为了避免苏联控制东欧,进而主导整个欧洲,康登霍维-凯勒奇希望从波兰到葡萄牙的欧洲国家能够从政治和经济上联合起来。他所设想的“欧洲联邦”包括除苏联之外的欧洲大陆国家及其海外殖民地。他并不指望作为全球性帝国的英国能够加入这一联邦,但希望联邦能与英国保持良好关系。他主张奥地利与捷克先结成一个联盟,进而北进波兰与波罗的海诸国,南下巴尔干地区,五个多瑙河国家先联合为“东欧合众国”,进而扩展为“欧洲合众国”,从而与美洲联邦、东亚联邦、英联邦以及苏联并立于世。

1926年,康登霍维-凯勒奇在维也纳组织了第一届泛欧洲大会,后又在1930年、1932年与1935年举办了三届泛欧会议。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托马斯·曼(Thomas Mann)、斯蒂芬·茨威格(Stefan Zweig)、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以及何塞·奥特嘉·伊·加塞特(José Ortega y Gasset)等欧洲知识分子都曾支持或参与凯勒奇组织的泛欧运动。欧陆上最大的“一战”战胜国法国也对康登霍维-凯勒奇的计划抱有浓厚兴趣。1929年法国总理白里安(Aristide Briand)在国联大会发表欧洲联邦演讲,获得诸多德国精英支持,并于1930年5月向国联提交了关于建立欧洲联盟的备忘录。1930年法国总理爱德华·赫里欧(Édouard Herriot)出版《欧洲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Europe)一书(15),当时曾引起西方舆论的关注。(https://www.daowen.com)

作为生活在奥地利的德意志人,康登霍维-凯勒奇所筹划的是一种亲协约国的泛欧洲整合方案,它没有给予德国某种领导地位,因而这并不是德国的德意志民族主义者们乐于接受的方案。1919年,德国受到《凡尔赛和约》严厉惩罚,丧失大片领土和海外殖民地,而其“一战”盟友奥匈帝国更是土崩瓦解,分裂成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一系列国家。“一战”使得德国人意识到,有大量德意志人生活在德国之外,而“一战”处置的结果,是让德国文化——政治精英更明确地意识到,至少有一千两百多万德意志人生活在德国之外。战争在德国文化精英与政治精英中激活的“中欧”意识,并没有随着战败而消亡。考虑到奥地利丧失帝国,其民族构成比之前更具同质性,德奥合并的主张似乎又重新具有了现实性。在魏玛民国初期,赫尔曼·乌尔曼(Hermann Ullmann)、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弗里德里希·瑙曼、恩斯特·耶克(Ernst Jäckh)和保罗·洛尔巴赫(Paul Rohrbach)等人均支持德奥合并。(16)然而在战后国际体系中,这是不可能之事——协约国与奥地利签订的《圣日耳曼条约》规定,非经国联行政院同意,德奥两国不得合并。

在“一战”后,德国内部产生了一种与协约国对立的泛欧洲思想。1921年,德国历史地理学家瓦尔特·福格尔(Walther Vogel)作《新欧洲及其历史地理基础》(Das neue Europa und seine historisch-geographischen Grundlagen),探讨了欧洲国际体系的地理基础,论证德国恢复自身声望的方式就是超越原有的民族国家,领导建立一个经济上联邦化的欧洲。(17)他同时对巴黎和会对于莱茵兰地区的处理方式充满了不满,对犹太人和社会主义者表现出很大的敌意。(18)如果说康登霍维-凯勒奇与法国领导人的“泛欧”计划是亲国联的,福格尔的泛欧计划则从本质上是反国联的,试图绕开国联,借助德国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重新恢复自身在欧洲的影响力,因而从根本上说,“泛欧”只是手段,恢复德国影响力才是瓦尔特·福格尔真正的思想核心。

但更多德国的地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诉诸“中欧”这个概念,并将其与“生存空间”(Lebensraum)、“民族”(Volk)等观念关联在一起。早年研习动物学的弗里德里希·拉采尔在其1897年出版的《政治地理学》(Politische Geographie)一书中,将地理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结合在一起,认为国家作为一个有机体,在“适者生存”的竞争中寻求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而“中欧”则被拉采尔视为德国天然的“生存空间”。拉采尔是1891年成立的民族主义组织泛德意志联盟(Alldeutscher Verband)的主要领导之一,并强烈主张德国向非洲扩张。而比他小一辈的卡尔·豪斯霍弗(Karl Haushofer)在小时候经常陪自己的父亲马克斯·豪斯霍弗(Max Haushofer)与拉采尔一起散步,深受拉采尔思想的影响。

1924年,豪斯霍弗参与创办《地缘政治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Geopolitik),将同样深受拉采尔影响的瑞典亲德政治学家鲁道夫·契伦(Johan Rudolf Kjellén)首创的“地缘政治学”概念,变成了一个杂志平台的名称。《地缘政治学杂志》刊发了大量文章,探讨国家有机体论、地理决定论、德意志的文化特征与历史使命、德奥合并、《凡尔赛和约》的错误、经济上的自给自足(autarky)等主题,而“中欧”是其中极为突出的共同空间诉求。

除《地缘政治学杂志》之外,像《民族与国家》(Volk und Reich)、《德国国家与民族研究档案》(Deutsches Archiv fur Landes- und Volks-forschung)以及《德国评论》(Deutsche Rundschau)等杂志都非常热衷于讨论“中欧”话题,海因里希·冯·斯尔比克(Heinrich von Srbik)、汉斯·罗特费尔斯(Hans Rothfels)、威廉·希提斯勒(Wilhelm Schtissler)、马丁·施潘(Martin Spahn)以及保罗·洛尔巴赫等人在上面发表了很多文章。(19)

“一战”之后,德国经济屡次遭遇危机,许多德国工业家都感受到德国工业在获得原材料和出售商品方面,受到国际地缘政治环境的巨大限制。许多工业界人士加入了中欧经济学会(Mitteleuropäische Wirtschaftstag)。在1929年的时候,该会德国分部的理事们受到了20世纪20年代德国地理学家与经济学家对于“Autarky”(封闭经济或自足经济,源自希腊词αὐτάρκεια)观念讨论的影响,曾经在一份秘密备忘录中提出,德国与奥地利两国在经济上的整合,将制造出必要的经济“生存——大空间”(Lebens-Großraum),进而为未来的德意志“大国”(Großreich)准备基础。(20)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各国以邻为壑,大打贸易战,能够自我循环的经济体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而德国并不能单独完成这样的体系。1931年3月19日,在欧洲各国深陷经济危机和贸易战之时,德国和奥地利政府签订了统一关税协定,旨在建立一个关税同盟,而法国与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对此激烈反对。国联将这一问题交给了设在海牙的常设国际法院处理。9月,常设国际法院判决:尽管关税同盟没有违反《圣日耳曼条约》对德奥合并的禁令,但危及奥地利的经济独立,因而违反1922年10月4日《日内瓦协议》“一号议定书”关于直接或间接威胁奥地利独立的规定。尽管关税同盟是奥地利政府自己提倡加入的,德奥两国最终仍不得不放弃关税同盟。德奥关税同盟计划受挫,在魏玛民国引发了政治危机,促成了纳粹党赢得1932年的德国帝国议会选举以及奥地利的下奥地利、萨尔茨堡与维也纳三个联邦州议会选举。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魏玛时期,虽然有很多德国学者和政治经济精英在思考德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但明确将这一思考与美国的“门罗主义”话语对接的,还是凤毛麟角。而施米特在这方面走得最远,最为集中地论述了美国的“门罗主义”、帝国主义与德国所要建设的国际新秩序的关联。他的核心观点是,美国原本奉行的是以“西半球”空间为基础的“门罗主义”,这一原则与大英帝国的全球帝国主义原本毫无共同之处,然而,美国在19世纪末越出了西半球,对欧亚事务进行干涉;而国联,则是一个帝国主义——干涉主义的组织;德国有必要效法更为经典的美国“门罗主义”,在欧洲推行自身的“门罗主义”,建设一个既抗拒外来干涉,也不对外干涉的“大空间”。施米特并未像同时代的诸多理论家一样将德国的“大空间”命名为“中欧”,但他明确强调其具有德意志民族的精神规定性。

施米特的德国式“门罗主义”论述,集中体现在他于1941年夏出版的《禁止外国势力干涉的国际法大空间秩序:对国际法上的Reich概念的贡献》(德文全名:Völkerrechtliche Großraumordnung mit Interventionsverbot für raumfremde Mächte: Ein Beitrag zum Reichsbegriff für Völkerrecht)第四版,其基础是施米特于1939年4月1日在德国基尔大学政策与国际法研究所成立二十五年庆典上发表的“国际法的大空间原则”演讲以及1939年4月29日在《德国法》(Deutsches Recht)刊物上发表的《国际法中的Reich概念》等内容。在此书中,施米特全面阐述了其从“门罗主义”提炼“大空间”的基本原理并用于推动国际法的变革的理念。本章的讨论将涉及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施米特撰写的一系列批判《凡尔赛和约》以及国联体系的评论、论文和著作,但也涉及1950年施米特出版的Der Nomos der Erde(21)一书,后者是对其两次大战之间的诸多论述的进一步综合,在基调上并没有根本变化。因此,本章将Der Nomos der Erde与施米特在“二战”结束之前的一系列论述放在一起加以探讨。

然而,为了理解施米特的“大空间”国际法主张,我们不能不去理解施米特认定的对立面——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基于普世主义的帝国主义——干涉主义国际法。在施米特看来,美国是这种普世主义——干涉主义的国际法最大的幕后推手,而这种普世主义——干涉主义,却又是通过对“门罗主义”的重新解释而获得推进的。施米特对于经典的欧洲国际法充满怀念,但又非常清楚地知道,已经发生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逆的。基于“大空间”的国际法是他在这一背景之下提出的替代方案。为了看清施米特基于“大空间”的国际法理念的来路,我们首先需要进入其关于欧洲经典国际法秩序之崩溃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