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门罗主义”的全面来临

三 日式“门罗主义”的全面来临

如果说1921—1922年华盛顿会议抑制了日本的“门罗主义”,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则给日本带来了新的机会。时任枢密顾问官的石井菊次郎于1930年发表《外交余录》,重新大肆宣传“亚洲门罗主义”,称日本在中国的特殊利益是永久的现实,无须其他国家承认。如果中国内部发生重大变乱,欧洲人和美国人可以随时打包走人,但是日本与中国相邻,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日本需要采取措施,平息中国内部的变乱。(73)而日本关东军作战参谋石原莞尔1929年7月到1931年7月在中国东北的“参谋旅行”途中即鼓吹代表东洋各民族的日本未来将与代表西方文明的美国进行“最后一战”,为此,日本迫切需要将“满蒙”纳入日本领土,以加强战争准备,并为此制订了具体计划。(74)在这一思路之下,1931年,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然而石原莞尔将中国东三省直接纳入日本领土的主张并未获得日本陆军部的采纳。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溥仪出任傀儡“执政”。

如果说北一辉曾经试图通过支持中国的革命派改造中国,反过来推动对日本的改造,20世纪30年代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者”中,也有人试图通过以伪满洲国为试验田,反过来推动日本国内秩序的改造。《满洲评论》的主编橘朴赞同冈仓天心的“亚洲一体”思想,试图以关东军和满铁联合建立的“自治指导部”为依托,影响伪满洲国秩序的建构。他主张“作为自治的王道”,期待在中国东北扶植一个各民族联合的非资本主义的“分权性自治国家”,以家族、部落、帮会、农会、各种互助团体的自治为基础,在村镇、县、省、国等几个不同的层级建构分级自治体系。

橘朴更是将“九·一八”事变视为具有“亚洲解放”意义的事件,它导向以东北四省为版图的所谓“建国”,而这对日本国内秩序的变革会有一定的推动力:“……间接抱有的意图是期待祖国的改造,使勤劳大众从资本主义政党的独裁及榨取下解放出来。如此,才能真正获得亚洲解放的原动力,诱发建设理想国家的力量。”(75)然而,众所周知,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建设”的展开,其实质是日本在中国的殖民统治,关东军始终占据着支配地位,而所有关于“自治”的论述,在实际历史过程中起到的,不过是政治幌子的作用罢了。

在1932年1月3日日军占领锦州之后,美国国务卿史汀生于1月7日照会中日两国政府,称凡违反条约(指1922年华盛顿会议签署的《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与1928年签订的《巴黎非战公约》)而订立之条约与协定,及由此而造成之事实上之局面,损害美国条约上之权利,包括中国之主权独立或领土与行政完整以及开放门户政策者,美国政府皆不能承认。这就是所谓史汀生“不承认主义”。1月14日,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斯坦利·亨培克(Stanley Hornbeck)写信给史汀生,进一步指责日本推行“日本门罗主义”:“近二十年来,日本政治家和作家一直在谈论一种‘为了亚洲的日本门罗主义’。几年前,他们致力于将日本与中国的关系比作美国与墨西哥的关系。最近,他们坚持认为日本与满洲的关系实质上相当于美国与加勒比海弱国之间的关系。他们没少说这样的话:‘南满铁路是我们的巴拿马运河。’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他们将他们在满洲的行动比作美国在尼加拉瓜的行动。”(76)

1932年9月的《时代周刊》(Time)也报道了日本众议院议员森恪关于日本奉行“远东门罗主义”(Far Eastern Monroe Doctrine)的国策的讲话,并注意到,日本陆军大臣称东亚各国受到白人的压迫,美国虽然公开主张公义和人道,但对于古巴、巴拿马、尼加拉瓜和其他拉美国家的政策却与自身的修辞相违背;日本高官们在主张日本应当保护亚洲时,不时将这一想法追溯到美国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77)

1932年1月21日,国联行政院(理事会)在中国的要求之下,成立了以英国人李顿侯爵(Rufus Daniel Isaacs,1st Marquess of Reading)为团长的调查团,并于9月4日完成调查报告书,10月2日公开发表。报告书认为中国对东北享有主权(sovereignty),“九·一八”事变是日本侵华行为,伪满洲国没有正当性,但同时承认日本在中国东北有“特殊利益”。而针对国联派出的李顿调查团和美国的史汀生“不承认主义”,日方都以“维持亚洲的和平”为名,强调有权排除他国的支配。(78)

针对李顿报告书,日本国际法学家松原一雄试图从法理上为日本的侵略活动寻找根据。而他找到的是西奥多·罗斯福对于日本在亚洲实行“门罗主义”的首肯。松原一雄称,“日本门罗主义”是罗斯福为日本量身定制的指导原理,其核心在于,“日本作为亚洲各民族的领导者、保护者有义务除掉欧洲诸国对亚洲的蚕食”。而所谓亚洲诸民族,其范围包含了从苏伊士运河到堪察加半岛的整个亚洲大陆,排除印度、安南、菲律宾群岛、中国香港等其他受欧洲殖民统治的区域。日本既然有“门罗主义”加持,美国对日本在东亚行动的干涉,就有违罗斯福总统所确立的原则。(79)

日本著名的美国研究专家、曾经师从美国边疆学派领军人物特纳(Frederic J. Turner)的高木八尺,更是试图在美国的“门罗主义”与日本的扩张政策之间建立起类比关系。他将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扩张比作美国向佛罗里达、得克萨斯、加利福尼亚、古巴和夏威夷的扩张,而日本用兵中国东北的理由也类似于美国用兵于加勒比地区的理由。高木八尺称在地球上所有的民族中,美国人也许是最早能够理解日本的位置,甚至欣赏日本民众对于满洲的心理的,他质疑美国在美洲推行“门罗主义”,却在亚洲推行“门户开放”政策的内在一致性,并建议召集一个国际会议来讨论如何界定“门罗主义”的问题。(80)类似地,外交政策评论家稻原胜治在1932年的一篇评论中抱怨,美国实行双重标准,在美洲搞闭门政策,却在远东推行“门户开放”政策。如果要推行真正的公平,日本就可以推行作为闭门政策的“亚洲门罗主义”,同时在中美洲和南美洲推行“门户开放”政策。(81)

1933年1月21日,日本外务大臣内田康哉在国会发表演讲,认为《国际联盟盟约》第21条对于类似门罗主义的“区域谅解”(regional understanding,内田译为“地方的了解”)的规定,也适用于当下日本与国联的纠纷。(82)从2月21日开始,国联大会讨论19国委员会起草的报告草案,日本代表松冈洋右强烈反对国联干预,反复强调当下事态的区域特殊性,并这样质疑国联对于中国东北的“共管”方案:“美国人民会同意对于巴拿马运河的这种控制吗?英国人民会允许这在埃及身上发生吗?”(83)然而2月24日,国联大会通过了19国委员会报告草案,仅日本一国反对。1933年3月27日,日本悍然退出国联。1934年12月29日,日本又退出《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去除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对于日本海军力量的限制。1937年10月6日,国联大会通过远东咨询委员会的报告,称日本的行动违反了《巴黎非战公约》,而且不能以“自卫”为抗辩理由,否定日本在中国东北主张“门罗主义”。(84)但这一决议已经不可能对日本产生实际约束力了。

到了1933年,日本国内的“亚洲门罗主义”氛围已经非常浓厚。东京大学法学教授、立作太郎教席的继承者横田喜三郎从三个方面对日本国内流行的“东洋门罗主义”进行概括:第一,“日本于亚洲,得主张特殊权益,又特于邻国之中国,应有其特殊权益”;第二,“关于亚洲之问题,尤以关于纷争者,必应排斥欧美之干涉”;第三,“欧美支配下之亚洲领土应求解放,而使其民族独立,进而则亚洲之诸民族相结合,由日本为盟主,以与欧美相抗衡焉”。这一概括引起中国方面注意并被翻译为中文。(85)在告别“一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之后,日本加速奔向创建自己主导的区域秩序。

针对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论述,美国国务院远东司的兼职顾问、克拉克大学教授乔治·布雷克斯利(George Hubbard Blakeslee)于1933年在《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上撰文《日本的“门罗主义”》(The Japan’s Monroe Doctrine)予以驳斥。布雷克斯利指出,日本相比于亚洲规模很小,而美国在其南部的邻居面前是庞然大物,因此,美国对美洲所采取的政策是自然的,而日本对亚洲采取类似政策却是不自然的——这一主张几乎是一种基于“强者的权力”的论述。布雷克斯利进一步认为,至于日本在满洲扩张所诉诸的生存权、生命线、政治扩张的原则,完全是日本人自己的发明。美国根本没有必要运用武力强迫加勒比海的共和国对美国资本打开国门,这些国家对美国的门户开放是自愿的。美国舆论界也没有主张改变加勒比地区的现状,使之符合美国的经济与政治利益,而日本舆论界对于满洲的讨论却完全围绕着日本利益而展开。布雷克斯利指出的最后一个不同是,许多其他列强也在中国和远东的其他一些地方拥有特权,但没有任何列强对加勒比地区有类似的主张。(86)

布雷克斯利所呈现的,当然是一个大大美化了的美国“门罗主义”形象,体现了美国在势力范围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诉诸美国“门罗主义”先例曾经给美国的外交官员们带来了多大的压力。1936年,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斯坦利·亨培克还出手推迟了1917年美日签订的《蓝辛-石井协定》文本的正式出版,以防止为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主张火上浇油;实际上协定的正式内容,在美国报界早就已经不是秘密。(87)

面临日本的步步紧逼,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与欧美国家的经济与技术联系。1933年6月,六十六国在伦敦召开世界经济会议。南京国民政府派宋子文作为代表参加。宋子文在大会上演讲称:“……吾人不愿采取亚细亚门罗主义,吾人且将反对国家与地方之孤立……吾人欢迎西方之技术与资本,并愿维持不阻止外货入境之理财政策。”(88)1933年5月底,中美双方达成《棉麦贷款合同》,美国方面承诺向南京国民政府发放5000万美元的棉麦物资借贷;7月3日,国联理事会决议成立国联与中国技术合作委员会(Committee of the Council for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League of Nations and China)(89);国民政府也加强了与德国和意大利的关系,分别于1933年与1934年将双边关系从公使级升为大使级。1933年7月12日宋子文在访意时还直接批评了日本的侵华政策与统治世界的野心。

针对中国与国联及欧美各国的经济与技术合作,1934年1月23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在议会发表关于外交方针的演讲,反对英美在华势力的扩张,并主张推行“亚细亚门罗主义”。4月17日,日本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发表声明,称“中国如果利用他国排斥日本,或竟用违反东亚和平之手段,或用以夷制夷之对外政策,在日本不得已惟有加以排击”;而各国因顾虑“满洲事变”“上海事变”所造成的局面而对华采取共同行动,“纵令其名目为财政的援助或技术的援助,要之,其在中国必然的含有政治意味”,可能会带来划分势力范围、共管乃至瓜分的结局,影响东亚和平。(90)

这些修辞在多方面模仿了美国的“门罗主义”表述,将中国视为日本的专属势力范围,(91)其背后有着非常紧迫的利益考量。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美国与欧洲列强纷纷建立排他性的贸易集团,对外建立贸易壁垒,减少进口产品所带来的竞争。面对这样的贸易壁垒,日本的轻工业产品出口出现巨幅下降,经济压力很快转化为社会稳定压力,而西方国家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移民法,阻止了日本贫民通过移民来谋生。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对于日本解决自身经济社会危机的重要性,就大大增加了——中国可以为日本提供原材料和商品倾销市场,并为接收日本移民提供空间。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列强在华影响力的增长,无疑对日本的筹划是非常不利的。

在中日两国围绕着东北、国联等问题反复交涉之时,中国舆论界对于“日本门罗主义”“亚洲门罗主义”也有了不少讨论和驳斥。1932年11月《大公报》发表社论称:“九·一八以来,最支配一般日本人思想者,为所谓东洋门罗主义。……东洋门罗主义者,简言之,为反对欧美势力干涉远东之一种运动。……依现状解释,日本所谓门罗主义,即征服中国主义,其意义为在其进行征服中国期间,反对欧美任何势力之干涉。”(92)1934年12月15日,著名报人杜重远在《新生》周刊第1卷第45期发表《大亚细亚主义》一文,指出日本的“大亚细亚主义”就是亚洲的“门罗主义”,是以日本为中心的、征服吞灭其他国家的主义,与过去德帝国主义唱的“大日耳曼主义”没有两样。杜重远又指出,日本的这种主义是从“帝国主义的先进国美国”那里抄来的,和美国人嚷的“美洲是美国人的美洲”类似,目的是独自侵霸亚洲。(93)方济生1937年出版的《大亚洲主义之研究》批判“大亚洲主义”是“一种亚洲门罗主义,是日帝国主义的夸大狂,是要给九州三岛的日皇一个亚洲的王冠”。(94)1935年,甚至连上海出版的《小学生》杂志都刊登寓言《小狐狸的门罗主义》《山羊的门罗主义》来探讨东亚的国际局势。(95)有关“门罗主义”的讨论能够在小学教育刊物上出现,这充分表明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在中国舆论界引发了多大的警觉。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以后,日本侵略军遭到中国军民的坚决抵抗,日方在短期之内征服中国的幻想(其最为极端的版本是陆军大臣杉山元“一个月内解决中国事变”的叫嚣)破灭。在这一背景下,日本推出所谓的“东亚新秩序”论述,试图分化中国的抗日力量。近卫文麿内阁在1938年1月16日、11月3日、12月22日分别发表对华声明。其11月3日声明称:“此种新秩序的建设,应以日满华三国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立连环互助的关系为根本,希望在东亚确立国际正义,实现共同防共,创造新文化,实现经济的结合。”希望国民政府抛弃“抗日容共政策”,与日本合作,同时希望英美等国“适应东亚的新形势”。(96)(https://www.daowen.com)

在此,近卫文麿将其父亲近卫笃麿所奉行的“亚洲门罗主义”,推进到了非常具体的政策层面。在12月22日声明中,近卫明确提出“善邻友好、积极防共、经济合作”三原则,特别强调“……在东亚之天地,不容有‘共产国际’的势力存在”,这就更清晰地表明共产党为其“亚洲门罗主义”所排除的对象。(97)12月29日,汪精卫即发出“艳电”,呼应近卫声明。1940年3月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在南京扶植了汪精卫傀儡政权。而早在1938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已经设立“兴亚院”,统管日本占领区各个傀儡政权,并协调日本政府对华政策。

1938年前后,日本陆军省军务局军事科中佐岩畔豪雄与参谋本部第二部第二科少佐堀场一雄在两人共同起草的《国防国策案》中提出了“东亚共荣圈”的概念。1940年7月26日,近卫文麿内阁发布《基本国策纲要》,提出建设“以日本皇国为核心、以日满华牢固结合为主干的大东亚新秩序”,“确立包括整个大东亚的经济协同圈”。8月1日,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又提出“大东亚共荣圈”的表述,还进一步质问,如果美国可以依赖“门罗主义”来保持自身在西半球的主导地位,从而维系美国经济的稳定和繁荣,为何日本不能用一种“亚洲门罗主义”在亚洲做同样的事情?(98)日本军国主义者鼓吹弘扬所谓“王道”精神,宣传要将亚洲从西方殖民者的控制中“解放”出来,建立一个日本主导下的区域秩序。近卫文麿内阁划定的所谓“大东亚共荣圈”的范围,北至西伯利亚东部,南至南太平洋,西至英属印度。

1940年4月,纳粹德国在欧洲发动“闪电战”,迅速征服丹麦和挪威,在5月又发动对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与法国的攻势。日本开始担心被德国征服的欧洲国家在东南亚的殖民地归属问题接下来可能会引发列强之间的争端,于是在1940年4—5月向一系列欧美国家发布照会,希望维持荷属东印度群岛与法属印度支那半岛原状,而这实际上类似于美国在19世纪“门罗主义”解释中出现的关于美洲领土“不得转让”给欧洲列强的表述,只不过日本担心的是东南亚的荷属与法属殖民地落入英美之手。

1940年7月6日,美国罗斯福总统的新闻秘书斯提芬·厄尔利(Stephen Early)突然代表总统发表宣言,称美国并不准备出兵参战,“美国政府愿意看到并且认为应当以类似于将门罗主义运用到西半球的方式,将其运用到欧洲与亚洲(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wants to see, and thinks that there should be, an application of the Monroe Doctrine in Europe and Asia similar to its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Monroe Doctrine for this hemisphere)”,欧洲战败国在美洲与亚洲的殖民地可以由区域内的国家共同协商处理。(99)这一宣言引发了日方的狂喜。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赶紧出来灭火,在7月8日发布声明称世界上有些地方歪解“门罗主义”,但“门罗主义”只是一项集体防卫政策,并不意味着美国霸权,与这些地方实施的军事占领和完全的经济和政治控制更是两回事。(100)而厄尔利也做出补救,称其他半球并不存在真正的“门罗主义”的迹象和证据。(101)日本政府试图与美国政府就互相尊重彼此的“门罗主义”范围达成谅解的企图,未能得逞。

1940年6月22日,法国政府向纳粹德国政府投降。9月22日,日军在法国维希傀儡政府控制的印度支那当局同意之下进驻印度支那北部,维希政府承认日本是法属印度支那的“协同保护国”。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签订军事协定,规定日本承认并尊重德、意在建立欧洲新秩序中的领导地位,德、意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建立“大东亚新秩序”中的领导地位。(102)日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从“九·一八”事变以来在国际上的孤立地位。1940年11月30日,汪伪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日本驻汪伪政府“大使”阿部信行和伪满洲国参议长臧式毅签订《日满华共同宣言》(103),日本政府所设想的“大东亚共荣圈”,看起来已具备雏形。

近卫文麿内阁一面加强与德意的结盟,另一方面又不甘心完全放弃与英美的协调关系,于是在接下来的一年仍与美国展开断断续续的谈判,希望美国能够承认日式“门罗主义”划定的势力范围,双方互不侵犯。然而,美国政府坚持认为,美国的“门罗主义”与日本的“门罗主义”并没有共同之处——前者随着罗斯福政府“睦邻政策”的推进,已经变成一种多边主义,得到了美洲各共和国的赞同,而后者则是借助武力向区域内其他国家和民族强加自己的意志。这一表态当然忽略了美国国务院持续不断的对于美国单边行动权利的重申。(104)

美国在保持“中立”期间,一边援蒋抗日,一边根据1911年订立的《美日通商航海条约》,不断向日本出售石油、钢铁等有助于日本侵略战争的物资,两面赚钱。然而日本对于东南亚与太平洋区域的野心,已经对美国在亚洲的利益构成严重威胁。1941年7月26日,罗斯福总统颁布行政命令冻结日本在美资产,随即对日本实施石油禁运。由于日本石油大部分依赖美国供给,美国政府此举对日本的战争能力构成沉重打击。1941年12月7日,日军突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迅速进军东南亚,将“大东亚共荣圈”从纸上的计划变成真实的殖民征服现状。1942年11月1日,日本中央政府设置了“大东亚省”,原殖民统治机构“兴亚院”并入这一新机构。

根据1942年12月21日日本御前会议对华政策的新安排,南京汪伪政权“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于1943年1月9日通过向英美宣战案,发表《宣战布告》,称“乃英美等国仍沿用其百年以来分裂东亚之政策,且变本加厉,竟勾引渝方分子,参加所谓英美战线,出兵缅印,以东亚人残杀东亚人”,汪伪政权宣布“当悉其全力,与友邦日本协力,一扫英美之残暴,以谋中国之复兴,东亚之解放,满泰两国,夙敦友好,对于东亚共荣,尤具同心,今后当益谋提携,以期共同建设以道义为基础之东亚新秩序”,并将对英美宣战与“实现国父大亚洲主义”关联在一起。(105)这可以说是全面复制了日本政府的“大亚洲主义”话语。日本政府还从形式上向汪伪政府交还日租界,废除治外法权,并迫使法国维希政权向汪伪政权交还法租界并废除治外法权。

那么,转向全面对抗英美的日本军国主义,又如何解释19世纪以来的日本扩张史呢?1943年,大川周明发表《大东亚秩序》,提供了走向全面侵略的“亚洲门罗主义”历史叙事的一个话语样本。大川周明称,日本比亚细亚各国更早觉醒,为了亚细亚付出了很多的牺牲,因此拥有“大东亚共荣圈”的指导权。他回顾了历史上数次日本对中国的战争,将1894—1895年的日清战争(甲午战争)解释为日本对于欧罗巴侵略东亚的第一次反击,原因是,当时的清政府已经成为欧罗巴的傀儡,不仅将本国的权益卖给欧洲列强,而且将欧洲列强引入朝鲜。大川周明将日俄战争解释为日本对于欧罗巴侵略东亚做出的第二次反击,认为它给白人压迫下的亚洲各国带来了勇气和希望。

而发动“九·一八”事变到建立伪满洲国的历程,在大川周明看来,其意义在于抛弃与压迫亚洲的英美的相互协调、转向“兴亚”的伟业。而中国的抗战,则是中国人受到英美挑拨和支持、不理解日本的兴亚苦心的结果。大川周明论证,日本对中国的战争,从根本上是为了“支那的革新”,最终与“革新”后的中国携手,实现“亚细亚的复兴”。(106)值得一提的是,“二战”结束之后,大川周明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甲级战犯嫌疑犯中唯一的民间人士,因患精神疾病才免于被起诉。

那么,所谓“大东亚共荣圈”,其内部同质性的确立,究竟基于何种政治与伦理原则呢?各种关于“道”的论述应运而生。井上哲次郎在1939年出版的《东洋文化与支那的将来》中鼓吹以日本之“道”来取代国民党政府奉行的三民主义,他称日本之“道”继承了中国文化,但又加以日本精神磨炼而成,最终高于中国文化。井上哲次郎并没有直接用“皇道”字样,但其论述却在实质上指向以天皇制“国体”为核心的“皇道”。

1942年,桑原玉市《大东亚皇化的理念》则直接喊出“皇道”的口号,将正在进行的“大东亚战争”称为一场将亚洲各民族从“支那精神”或“欧美精神”中解放出来的“皇化”运动。日本天皇不仅是政治与法律上的主权者,根据神道教,他还是神的子孙,对其不仅要服从,而且要信仰。而这些论述都不仅仅是宣传的建议。(107)溥仪担任伪满洲国“执政”时,日方要求其设立“建国神庙”,供奉天照大神并加以敬拜。日军还在南京建造了“神社”,并胁迫汪伪政权派出军政大员与各界民众的“代表”参加所谓“慰灵祭”。这一切都是在“亚洲门罗主义”的势力范围内推行“皇道化”的具体实践。

在日本政府扶植伪满洲国与汪伪政权之后,还面临着一个问题:如何为日本与伪满洲国以及汪伪政权之间的关系提供一套国际法论述?从“亚洲门罗主义”到“大东亚共荣圈”,日本政治精英们不断完善以美国“门罗主义”为原型的政治话语,同时也试图改造既有的国际法规则,打造一套为“大东亚共荣圈”提供正当性的“大东亚国际法”。而卡尔·施米特的“大空间秩序理论”(日译为“广域秩序论”)为日本国际法学家的话语建构提供了灵感。考虑到施米特在1939年的国际法论述中表现出来的以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为盟友的姿态,其理论对于日本国际法学家的吸引力可想而知。安井郁(东京大学教授)、松下正寿(立教大学教授)、田畑茂二郎(京都大学副教授)等日本学者细致考察了美国的“门罗主义”和施米特的“大空间理论”(108),进而将其与日本自身的亚细亚主义相结合。施米特对于普遍主义国际法学的犀利批评,以及对于介于全球秩序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区域性的“大空间”概念的开掘,恰恰可以满足日本建构“大东亚共荣圈”的实践需要。(109)

施米特着重强调“大空间”对于外部干涉的排斥以及“大空间”内部主导民族的作用,但对于“大空间”内部的制度构成讨论较少,为日本国际法学者提供了理论发展的空间。田畑茂二郎认为“东亚国际法”需要超越近代国际法中的“国家绝对平等原则”:“近代国际法的根本法理念不适用于东亚共荣圈诸国,今后也不应遵循这样的理念去理解、构建共荣圈诸国之间的法关系。共荣圈诸国的法关系,已经超出近代国际法预设的范畴。其形成不单纯仰赖和客观价值无关的、当事国之自由意思的一致。共荣圈诸国的法关系,应基于诸国对自身命运休戚与共的充分认知,基于共通的道义意识,即实现大东亚共同宣言开头所示的万邦共荣这一远大理想。”(110)所谓的“共荣圈”并非各个平等国家依照自由意志基于条约的结合,而是“超越自由意志的命运的结合”,“作为共荣圈一分子的诸国不可能任意脱离共荣圈”。(111)

松下正寿更具体地指出:“共荣圈的内部构成原则并非是以往国际法中平等国家的形式集合,而是不平等国家的有机结合,因此,法律上应当有各个不同的阶层。其中位于最上层、担负维持共荣圈一切责任的国家,就是主导国。所以,我将主导国定义为:不仅要完全自主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履行义务,同时当共荣圈内的国家无法完全行使国际法上的权利、履行义务时,要替其做出法律行为。”(112)这里的“主导国”,就是施米特Reich概念的日本对应概念。松下正寿的论述表明,“共荣圈”内部秩序是不平等的,日本作为主导国具有支配地位,而伪满洲国、汪伪政权等将按照所谓“有机体”的原则,接受日本的支配。同时,承袭施米特的分析框架,松下正寿明确地把国际法划分为“圈内法”与“圈际法”,前者适用于“共荣圈”或“广域”之内,后者则调整“共荣圈”或“广域”之间的关系。(113)

当然,随着日本的战败,日本国际法学家改造近代国际法的努力,也就戛然而止。从施米特“大空间”理论到日本“广域国际法”的发展,是“门罗主义”全球传播史上一个不容忽视的片段。与德国类似,日本也将其模仿的美国“门罗主义”限定在威尔逊主义之前的形态,以区域自主的名义排斥英美的干涉,进而加强对区域内部其他国家与民族的控制。在其鼎盛时期,日本的军国主义者也没有像德意志第二帝国的皇帝威廉二世那样寻求在全球范围达成与海洋霸权的势力均衡,而只是满足于对本区域的征服和支配。但即便是这样一个看起来有限的帝国扩张规划,也已经给本区域造成了极其深重的灾难。